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時間 2021-08-30 09:32:05

1樓:

您好: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法》以上規定只是作為只是作為參考,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增減有關條款。但在實踐中,以下這些條款是必須的: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則需法人的名稱。必要時還可檢視當事人的身份證或執照;

2、合同標的:如果是買賣合同的話,需要說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數量等;如果是提供勞務,則要說明勞務的型別、勞務的標準;

3、**:要注意貨幣單位;

4、履行期限:超過履行期限會導致違約,甚至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5、違約責任:一般約定違約金比例或損失賠償辦法;

6、糾紛解決方式:約定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7、法律適用問題:這牽涉到訴訟發生時將向**的法院起訴的問題;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尤為重要。

一份嚴密的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對於大宗的買賣。如有必要,最好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幫助起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吧

2樓:法律快車

根據《中護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3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答: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條款;

(7)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8)當事人雙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

4樓:電影寶藏社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如果欠缺,合同就不成立。它決定著合同的型別,確定著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質與量。無論什麼合同都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關於當事人條款需要注意

(1)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

(2)當事人是否具有合同所特別要求的相應資格、資質;

(3)寫入合同中的當事人名稱是否準確,應是當事人全稱(與身份證、營業執照記載的名稱一致)。

2. 關於標的條款需要注意

標的是合同權利指向的物件。標的包括物、行為、權利。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比如: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幣種條款;買賣合同中的價款條款。

結論:1.對於合同主要條款的界定,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有的是當事人約定。

比如:買賣合同中關於交貨地點的條款,如果約定交貨地點必須是在某地;或者約定如果交貨地點發生變更雙方必須就該條款達成書面協議等,如此約定,該交貨地點條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在簽署合同時,需要根據合同的型別和性質、基於法律規定以及當事人特殊的合同安排,來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抓住主要矛盾),並進行仔細審查,以避免加大合同風險。

2.當然在簽署合同時,也要注意其他普通條款,比如:履行期限、標的物質量、履行方式、違約金、爭議的解決等。

3.在簽署合同時,還需要注意公認的商業習慣和經營習慣,交易的慣有規則,某種特定的行業規則。

總之,以上所述的涉及的所有合同條款均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否則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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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目的不同,條款不同

通常包括合同法第12條規定條款就可以

合同生效後,有回約定不明的,可以答再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法中,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中護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當事人通過文字將訂立合同的合意條理化、體系化、固定化,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確定的依據。

合同條款可分為必要條款和一般條款。

(一)必要條款

必要條款亦稱主要條款,是指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它決定著合同的型別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因而具有重要意義。合同必要條款的確立標準主要有以下三種:

1.法律規定。如擔保法第15條第1款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範圍;(5)保證的期限;(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例如合同法第197條第2款關於借款合同中幣種的規定,也是該種合同的必要條款。

2.合同型別或性質決定。如買賣合同中的價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

3.當事人約定,即當事人要求必須訂立的條款。

必要條款一般並不具有合同效力的評價意義,但可能影響合同的成立。

(二)一般條款

一般條款即合同必要條款以外的條款。一般條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法律未直接規定,也不是合同的型別和性質要求必須具備的,當事人也無意使其成為主要條款的合同條款,如關於包裝物返還的約定。

二是當事人並未寫入合同,甚至未經協商,但基於當事人的行為,或基於合同的明示條款,或基於法律規定,理應存在的合同條款。例如被保險船舶應有適航能力、交易慣例與行業慣例之遵守等。

有以下幾類:

1.合同的提示性條款

2.合同的主要條款

3.合同的普通條款

4.補缺性條款

5.格式條款

6、免責條款

8樓:匿名使用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為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為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

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為標的的同一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與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購買白棉布,就必須說明是購買原色布,還是漂白布,(3)數量。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標的的質量主要包括5個方面:

第一,標的物的物理和化學成份;第二,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用度、量、衡來確定的質量特性;第三,標的物效能,如強度、硬度、彈性、抗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傳導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標的物的款式,例如標的物的色澤、圖案、式樣等;第五,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例如標的物的味道、新鮮度等。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應當支付的代價,這兩項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應予以明確規定。

在大宗買賣或對外**中,合同價款還應對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和報關費作出規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當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時履行、定時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規定。

當事人應對履行地點是在出賣人所在地,還是買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空運、水運還是陸運應作出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致損的賠償方法以及賠償範圍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上述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9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二位回答的都很好⊙⊙

什麼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應包括哪些內容?

10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和合文化

1、合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八項條款根據合同型別或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並不是每類合同都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八項內容。例如,在有償合同中,應有價款或報酬條款,而在無償合同中,則無需有此條款。

11樓:戚廣利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條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標的;

3、 數量和質量;

4、 價款或酬金;

5、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 違約責任;

7、 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著合同的型別,確定著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質和量,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況下,欠缺主要條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條款包括:

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

質量和數量——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的具體特徵。

價款和酬金-——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到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

解決爭議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仲裁還是訴訟解決其爭議,有利於合同爭議的管轄和儘快解決,並最終從程式上保障了當事人的實體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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