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財產遺產繼承時怎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如何分割出個人遺產 5

時間 2021-08-30 09:25:12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我母親退休後與我一家共同生活,哥哥分居另過。我和我愛人的工資都交由母親統一支配使用,近兩年來買了一些高檔傢俱和家用電器。

今年初母親去世時,哥哥提出要繼承母親的遺產。請問題:像我們這種情況,怎樣進行遺產分割?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而不是與他人共有財產。因此,《繼承法》第26條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根據這一規定,你母親的遺產處在你們家庭共有財產之中,所以,如果你哥哥要分割遺產,應當按照《繼承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2樓:水果和沙拉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

遺產分割的方式

一、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

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二、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三、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分割遺產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餘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如何分割出個人遺產 5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規定。

妻子在獲得50萬之後仍然可以參加另外五十萬的分割。

因為之前的五十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發生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繼承額是五十萬,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分割、

分成三份這裡。

因為是妻子、兒子、母親三個人

母親不願意簽字了,沒辦法強迫她,她享有繼承權的。

只要她在財產分割之前沒有宣告放棄的,或者放棄了又反悔的都是可以參加分割、

老人去世了由他的繼承人蔘與分配、

也就是老人的子女和配偶,父母 這裡老人已經沒有配偶和父母,所以是她的子女參與遺產分割、

擴充套件資料:

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依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者遺囑指定的數額的遺產所進行的分配。

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分割遺產首先應當貫徹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由當事人協商處理。

在協商過程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如經繼承人協商同意時,也可不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給予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對非繼承人但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人,或者非繼承人但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也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5)應本著互諒、互讓、和_團結精神。在各繼承人協商不成時,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由人民法院確定。

遺產分割必須貫徹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原則,對被繼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遺囑處分的遺產,則必須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遺產。

被繼承人設立有遺囑的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或者遺囑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以及對遺囑未處分的遺產,則應按法定繼承方式分割遺產。

分割遺產時必須注意: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樓:小孩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 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第三十條規定:

“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 據上述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 所差異。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後,夫妻關係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 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採取平分的原則並無不妥。

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 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式,他人無權干涉。例如,寡婦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後改嫁的,完全有權利帶走其繼 承的財產。

拓展資料: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5樓:

中華遺囑繼承網為你解答:

丈夫的個人合法財產才算是他的遺產,首先100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和妻子各自50萬,丈夫的50萬則作為遺產來繼承。

其次,丈夫為留下遺囑,他的遺產則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案中,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可以繼承遺產。妻子還要繼承丈夫的遺產。

6樓:北京房產律師李巨集劍

夫妻共**產做了分割後,一方去世,還屬其遺產嗎?一起來聽聽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

如何分割出個人遺產,首先一人一半

一半作為遺產,由父母子女,妻子一起分配

8樓:落日_餘暉

1,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2,《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夫妻共有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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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遺產和家庭共有財產

aoi聖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包括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 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 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 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財產等。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它包括共有勞動所得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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