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院判了,還要去民政局嗎

時間 2021-08-30 09:22:30

1樓:加百列

不需要,在法院辦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不須再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也無法辦理。

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並負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

因此,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就不用再*****了。

此外,當事人也可以憑藉離婚判決***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並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2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需要去了,判決書有同樣的效力,等同於離婚證,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3樓:

在法院辦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不須再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也無法辦理了,是沒有離婚證的,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作用是一樣的。

1.登記離婚。《婚姻法》

第24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

2.判決離婚: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4樓:張偉傑律師

法院離婚判決資訊沒有與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聯網,所以在婚姻登記處不能查詢法院的相關資訊。

5樓:櫻花法理學

不需要。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者選其一即可。協議離婚即雙方自願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則是其中一方起訴。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准予你們離婚,判決生效後你們的婚姻關係即解除。如果你們以後還要再婚,除了判決書,還需要到法院開乙份生效證明,現在也可以去開,以後再婚和財產過戶都是要用到的。

6樓:正商觀察者

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書就雙方的離婚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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