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就要淨身出戶,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有效嗎

時間 2021-08-13 15:03:26

1樓:法工

沒有這樣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 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上海王熠律師

不是的,在婚姻中有過錯比如說家庭暴力外遇等錯誤行為,才會對財產產生影響

3樓:華律網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

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願拖著而遲遲不願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佔便宜,採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有效嗎

4樓:華律網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

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願拖著而遲遲不願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佔便宜,採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5樓:碎裂

一個遠房的侄女已經在孃家住了兩個多月了,她下定了決心要給男人打離婚。侄女在外面打工多年,24歲在農村已經成了剩女,在父母的催促下,才才經人介紹,嫁給了現在的丈夫。因為他們結婚兩年了,目前還沒有孩子,男方遊手好閒,侄女給他在城裡找了活幹,他是一不合乎自己,就辭職撂挑子。

侄女想盡了辦法,丈夫就是不聽,這年頭,作為一個小人物不愛幹活,以後的生活能過好嗎?侄女是個很要強的女孩子,覺得實在過不下去了。要說趁早離婚,男女雙方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也不失為明智之舉,所以男方也同意離婚。

當雙方準備去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侄女提出要分割男方的一半財產,男方不同意,雙方成為敵對,經中間人調解,仍然達不成協議,侄女在城裡打工多年,知道城市裡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的財產是要分割的,都勸她放棄財產吧,她說什麼也不同意,還口口說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便成為對峙狀態。 原來侄女在和男方結婚前簽訂了一份婚前協議書大致內容為院落歸她和丈夫所有,因為她婆家兩個男孩,侄女怕以後分家的時候麻煩,男方也同意了,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信法網提示協議里約定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該協議屬於無效的協議。

【案情】 劉某與王某夫婦於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為若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將放棄房子的產權,且房貸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擔,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養費人民幣100萬元;若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將支付男方扶養費人民幣30萬元。協議簽訂後,男方劉某提出離婚,王某則提出劉某須履行協議方同意與其離婚,但劉某認為該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屬於無效的協議。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協議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該協議屬於無效的協議。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協議有效,因為該份協議屬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且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協議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的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協議以放棄房產及支付鉅額的所謂贍養費為要挾不得離婚的條件顯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且協議內容的不對等,也違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本案中的協議內容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離婚自由,顯然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於無效的合同。

“誰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效

四哥有法說 誰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 這種協議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維護婚姻關係的穩定,但這種協議因為涉嫌限制婚姻自由,會被法院認定無效!誰也無法保證結婚的兩個人不會出現矛盾,不會出現感情糾紛,如果用一紙協議對此進行約束,就顯得十分的不現實。婚姻關係的維持關鍵還是靠感情,而不是什麼協議!一 先說個案例...

請問一下籤婚前協議是不管以後誰先提出離婚男方所有財產包括房產都歸女方所有這種婚前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 婚姻法 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二 因...

誰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沒有小孩撫養權了嗎

不是這樣評判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孩子在十歲以上還可以自己主張跟誰 一般而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2歲以下,10歲以上,可以根據以下事項主張我方對小孩有利1 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2 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3 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