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效

時間 2021-08-30 10:10:47

1樓:四哥有法說

“誰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這種協議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維護婚姻關係的穩定,但這種協議因為涉嫌限制婚姻自由,會被法院認定無效!誰也無法保證結婚的兩個人不會出現矛盾,不會出現感情糾紛,如果用一紙協議對此進行約束,就顯得十分的不現實。婚姻關係的維持關鍵還是靠感情,而不是什麼協議!

一、先說個案例

楊某女與劉某男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在談婚論嫁的時候,兩個年輕人經過協商簽訂一份“保護婚姻協議”,並由介紹人見證,協議約定:劉某男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一套、別克凱越轎車一輛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註明若楊某女首先提出離婚協議無效,若劉某男首先提出離婚財產分一半給女方。

婚後一年多,兩人因性格不合頻頻發生矛盾,楊某女提出離婚,同時要求分割商品房、轎車。劉某男不同意,說當時協議已約定女方首先提出離婚時協議無效。

雙方協商不成,楊某女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雙方離婚。訴訟雙方約定涉案房產、車輛為共同財產,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支援。

對楊某、劉某某婚後共同財產,法院依法予以分割。最後,法院判決結果如下:1、准予楊某與劉某某離婚;2、楊某、劉某某婚後共同財產中住房歸劉某某所有(剩餘貸款16萬元左右由劉某某償還),劉某某給付楊某該項財產分割款6萬元;3、婚後共同財產中的別克凱越轎車一輛歸楊某所有,楊某給付劉某該項財產分割款22500元;折抵後,劉某某需支付楊某財產分割款37500元;4、駁回楊某、劉某其他訴訟請求。

二、以案釋法

看到這裡,有的朋友會疑惑了,協議約定為何會部分有效?

1、本案中的“協議書”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認可,且有見證人簽字,在雙方沒有提出證據證明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時,協議書應當認定合法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的分配進行約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對於女方首先提出淨身出戶約定判定無效。法官認為,這種協議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夫妻共同財產協議,在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援。對於“協議書”中“女方首先提出離婚,協議無效”的約定,因限制他人離婚自由,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而被判定無效,但並不影響協議書其他條款的效力。

三、簽訂類似協議的注意事項類似於這種保護婚姻協議、夫妻忠誠協議,制訂的出發點是好的,目的都是想使得雙方打消離婚念頭,一心一意的經營好婚姻。作者提醒朋友們,在擬定此類協議時要注意幾點事項,觸碰“紅線”的協議不但保護不了雙方合法權益,反而會成為束縛雙方的“牢籠”。

1、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常理、不能剝奪雙方權利、不能欺詐和脅迫。如在婚前簽署,不籤不結婚,這就屬於脅迫對方;如不允許與異性接觸等。

2、不要約定離婚條件。若約定出現某種情況,雙方就離婚。這種約定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可以,但到了法庭上,法官不認可,是否判決離婚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衡量,不是根據約定。

3、不要以離婚為前提條件,因為法院會認定限制婚姻自由。

3、不能要求出軌方“淨身出戶”。讓有過錯一方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這在法庭會認為“懲罰”太嚴厲,可能會導致有過錯方陷入生活困境。

2樓:覃紅嬌律師

夫妻間“忠誠協議”約定淨身出戶有效嗎

3樓:善良的小羅

沒有,婚後是有婚後財產的,除非是夫妻雙方背叛一方才有可能淨身出戶,不然都是要將婚後財產按比例分。

4樓:沒完沒了

誰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我感覺應該沒有效。應該看過錯方是誰,應該是誰在婚姻裡犯了錯誤,誰就淨身出戶才對。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才對。

5樓:做個愛吃的瘦子

當然無效,結婚和離婚本來就是兩個人自願的一種,一般有糾紛都是先私下調解協商好不存在誰提出誰就有過錯就要承擔更多責任的情況。

婚後簽了誰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協議有效嗎

6樓:愛穿拖鞋

婚後籤的該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可以簽署一份誰提出離婚或者過錯方,誰就淨身出戶的協議嗎,在法律上有效嗎?

7樓:逍遙

你好離婚是一種自由,這一點約定無效。有過錯還要看什麼過錯。如果是與他人同居等,不用約定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而且司法實踐法院也是這判決認可的!

對於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於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係及人身關係協議。

如果的忠誠協議內容含有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變動該條協議是無效的!例如: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

法官解釋,婚姻關係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僅供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只是婚姻生活中的約定,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夫妻之間恪守承諾已經超越了“法”的約束力。

10樓:

你好,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可以籤相關協議的,法律上有效。

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有效嗎

11樓:華律網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

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願拖著而遲遲不願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佔便宜,採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12樓:碎裂

一個遠房的侄女已經在孃家住了兩個多月了,她下定了決心要給男人打離婚。侄女在外面打工多年,24歲在農村已經成了剩女,在父母的催促下,才才經人介紹,嫁給了現在的丈夫。因為他們結婚兩年了,目前還沒有孩子,男方遊手好閒,侄女給他在城裡找了活幹,他是一不合乎自己,就辭職撂挑子。

侄女想盡了辦法,丈夫就是不聽,這年頭,作為一個小人物不愛幹活,以後的生活能過好嗎?侄女是個很要強的女孩子,覺得實在過不下去了。要說趁早離婚,男女雙方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也不失為明智之舉,所以男方也同意離婚。

當雙方準備去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侄女提出要分割男方的一半財產,男方不同意,雙方成為敵對,經中間人調解,仍然達不成協議,侄女在城裡打工多年,知道城市裡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的財產是要分割的,都勸她放棄財產吧,她說什麼也不同意,還口口說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便成為對峙狀態。 原來侄女在和男方結婚前簽訂了一份婚前協議書大致內容為院落歸她和丈夫所有,因為她婆家兩個男孩,侄女怕以後分家的時候麻煩,男方也同意了,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信法網提示協議里約定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該協議屬於無效的協議。

【案情】 劉某與王某夫婦於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為若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將放棄房子的產權,且房貸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擔,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養費人民幣100萬元;若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將支付男方扶養費人民幣30萬元。協議簽訂後,男方劉某提出離婚,王某則提出劉某須履行協議方同意與其離婚,但劉某認為該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屬於無效的協議。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協議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該協議屬於無效的協議。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協議有效,因為該份協議屬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且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協議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的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協議以放棄房產及支付鉅額的所謂贍養費為要挾不得離婚的條件顯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且協議內容的不對等,也違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本案中的協議內容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離婚自由,顯然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於無效的合同。

結婚前簽訂的誰犯錯導致離婚的淨身出戶協議有效嗎?

13樓:正氣長春

這個協議其實是有兩個法律關係。

其一,雙方對感情的承諾。這一部分可以認版定為有效。權

其二,誰犯錯財產歸對方。這一部分有的屬於法律保護範圍,如賭博導致離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但有的不屬於法律保護部分,如喝酒等,這一部分得到不法律保護。

14樓:回龍觀土著

我記得以前有bai看到過相似的案du例,這個協

zhi議是無效的。如果他認可淨dao身出版戶可以,如果他要到權法院打官司的話,這個就無效的。你還得提供對方過錯行為的證據等,然後才能在財產分割方面取得優勢。

如果真到那一步,建議你找個好點的律師。

15樓:abcd工作室

這屬於君子協議,法律層面的協議合同必須明確婚前婚後財產、債務等具體內容。

16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有法律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就要淨身出戶,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有效嗎

法工 沒有這樣的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

男方自願淨身出戶,男方自願淨身出戶離婚協議書

華律網 離婚時男女最關心的問題是什麼呢?是感情問題亦或是子女撫養問題還是財產分割問題呢?其實上述問題都有,但大多數人離婚時還是比較在意財產分割的。以此有當事人跟我諮詢如何讓對方淨身出戶的問題,那麼,讓對方淨身出戶 真的可能實現嗎?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一般而言,夫妻離婚時,就財產分割能自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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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孩子利益為基礎,具體可以看一下下面的關於撫養權的司法解釋 1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