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法家庭暴力,《婚姻法》關於家庭暴力的條款?

時間 2021-08-11 18:16:26

1樓:華律網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第一道也

【我國現行法律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規定】

在國家基本法律的層面上,2023年4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規定。《婚姻法》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規定:

1、總則中將“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上升為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憲法原則的體現,也為今後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2、在裁判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將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作為法院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作出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條第2款第2項)。

3、在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與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責任(第43、44條與第46條)。例如,第46條規定,配偶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3樓:儆櫟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1、《婚姻法》第三條第2款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3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樓:崖山之後

1、本案的主要法律問題就是一個離婚糾紛,解除婚姻關係。我認為提問人的真正想問的問題是:本案的爭議焦點什麼,其實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確定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2、若本人為本案的法官,趨向於判決不準予離婚。

3、針對本案,法律關係為離婚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該法條,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從上面的材料分析,並未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所以基於此,法官會趨向於判決不準予離婚。另外,該法條中涉及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內容,從上述的材料中,雖然武某確實存在使用暴力致使解某受傷的事實,但筆者認為此處的“暴力”不能定性為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第一,雙方發生衝突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並非長期性的實施暴力。第二,李某寫信給解某是夫妻雙方衝突的誘因,武某在該衝突中處於被動狀態。

第三,平常武某對解某一直都比較好,對其百般遷就,由此可知,在日常生活中武某並未對解某實施暴力行為。

綜合上述的分析,解某以武某對其實施家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法官支援雙方離婚的可能性比較低。

後續分析:

所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由於解某自身的感情糾葛,以及夫妻雙方本就來自不同的世界,勉強的拼湊在一起,可能也不會幸福。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第一次起訴,判離的可能性極低,但解某一直堅持的話,起訴兩次,三次,反正終究還是會判離婚的。

彼此糾結下去,對誰都不好。有時候,放手也是一種愛。雙方最好理性的坐下來,認真的談一下,實在無法一起繼續下去的話,和平分手也不失為一種善良的選擇。

《婚姻法》關於家庭暴力的條款?

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後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後可以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於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

6樓:快樂天使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1、《婚姻法》第三條第2款明文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3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7樓:匿名使用者

《紅樓夢》書影(中華版)

婚姻法關於家庭暴力的規定有哪些

8樓:華律網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9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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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法的內容,關於婚姻法的內容? 30

1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女方家長無權代辦。2 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勵鶴蒙山蘭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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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雙方在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結婚的條件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構成事實婚姻。如果在那之後開始,只能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自行終止這種關係。在此期間各自財產歸各自,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如果確實你說的財產都是你母親個人的,對方無權分割。1 事實婚姻早已被法律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