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以房抵款」是否有效

時間 2021-08-11 16:43:13

1樓:友恆律師事務所

「以房抵款」是指在建築工程行業中,開發商因不能按時向建築商結算工程價款,將其所開發的房屋抵付給建築商以履行工程價款的行為。但實際中,建築商會碰到與開發商協商一致「以房抵款」,但最終卻拿不到抵款的房屋,本篇將**「以房抵款」的效力問題。

1、開發商擬建設但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以房抵款」無效;

此種情形一般發生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就已經約定「以房抵款」,或在施工過程中未取得預售前無法支付進度款時約定的「以房抵款」。本質上講「以房抵款」也屬於開發商對其享有的物權處置的行為,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開發商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前是無權**房屋的,即應認為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前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無效的,「以房抵款」也應無效。

2、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且房屋還未賣出的「以房抵款」有效;

依據《商品房解釋》第二條,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後就已經取得對建成房屋的物權的處置權,其「以房抵債」協議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等造成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開發商有權對其享有物權進行處置。但前提是開發商對其開發的房屋享有沒有權屬瑕疵的房屋,如房屋已**又將該套房屋「以房抵債」將會造成「一房二賣」的情形,可能最終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與建築商簽訂「以房抵款」協議約定不明,可能造成無法履行。

開發商與建築商簽訂「以房抵款」協議時若對於抵款房屋僅有多少套、大概抵償多少工程款一類較籠統的約定,而不對房屋的坐落、面積、房號、**等進行具體約定,可能導致雙方會因無法確定標的物且無法達成補充協議,最終此類訴訟法院可能將認為該協議無法履行,將更傾向於判決繼續支付工程款。

因此,對於「以房抵款」企業應注意到以上幾點的情況下,還應做到在雙方簽訂協議後立即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過戶登記,及時將物權轉移,才可以做到大幅降低風險。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字蓋章後是有效的。

3樓:印迎楣

開發商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以房抵款是否有效?這個也可以的,用房子來抵押款項也是可以的,有些房地產就是這麼做的。

開發商拖欠工程款以房子抵債,不能按時交出房子,打官司可以勝訴嗎

4樓:姚式雲

可以的,這種情況和正常購買房子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區別在於你的工程款抵充了購房款。

你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催促開發商交房,而且你的購房款性質上是優先於工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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