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媽2023年買的房子,現在別人以賣房的不具有買賣權利讓我們騰房子,法院判我方不是善意第三

時間 2021-08-11 16:43:13

1樓:社會話爆

如果當年賣房給你們的人不具備房子的處分權,不管你們的交易**如何,你們都不是善意第三方。證明的唯一途徑就是賣房人的行為是經有處分權的房主授權的。

2樓:海上嵐山

房產性質你沒說清楚,從情況上判斷像是某單位自建房或福利房,這種房產只能單位內部轉讓,不得對外**,因為單位是集體用地,沒轉成住宅用地,所以也沒有房本,產權不明晰,應該是該單位某職工分到房後,與你父私下交易轉讓,事後被人告發,單位讓你們騰房,法院判你方不是善意。這個問題還得找賣給你們房子的人,讓其從中周旋,讓原告撤訴,不再追究,將購房款退還給你們。

3樓:左公右婆

過戶了嗎?如果已過戶,那麼責任在行政機關, 因為你們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有無買賣權力。

既然法院判決為非善意第三方,請他們解釋一下,什麼為善意,什麼為非善意。 不能他們隨便套個詞就……

如果解釋得合情合理,那問題就落在你家身上了,把具體的買房經過及付款方式,金額,對方收款帳號,收款人 ,證明人 寫一份申訴信 提起申訴, 一審不是終審

4樓:遊戲人生快樂你我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其實這個權利不在你們,但是如果你們當時有合同的話,其實很多問題可能還好一點。

5樓:luwei超

我是小白不懂

說白了房價漲了,是不是

賣房子那個人有問題,是不是

是老人而且頭腦不清醒,是不是

房子是我爸媽給買的,但是是我們結婚以後好幾年了才買的!請問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我父母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

家裡房子是我爸媽從結婚起老房子拆了重建的,以前都是紅卡,寫的是我爸名字,重建大頭是女婿出大頭錢

宋玉蘭 這套房產歸屬權一定爸爸的,但至於投多少錢與房產的歸屬沒關係,只有在建房時你們有協議。當初出錢也算對岳父的孝心,但父老了你有繼成權力。 房子的產權應該是你爸爸的,只不過是老房子重建,女婿給投資了,如果是兩廂情願投資的,以後房子如何分配完全由你爸爸分配。 還是你爸啊!這又不是誰出錢多就屬於誰的。...

我爸媽婚後買了一套房子,但寫的是我和我爸的名字,那現在要離婚,我媽能分到財產嗎?要一起還錢嗎

可以分到財產,也要一起還錢。但如果她一次性買斷以前還過的錢就不用還以後的錢了。具體的我也表達不清楚,你可以看看新婚姻法 你的媽媽是可以分到財產的 這是夫妻共有的 只不過現在有了你的一部分你的媽媽只能分到三分之一 相對的她也要還三分之一的錢 婚後買的房子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可以分到房子,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