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6:43:13

1樓:碎裂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又稱之為為房屋所有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產權年限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效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效能、經濟效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

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2樓:小小健將

房屋產權70年什麼意思?到期怎麼辦?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3樓:小洋說財商

70年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到期可以自動續期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子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滿了,可以選擇去相關部門延長土地使用許可權,具體的做法是由所有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5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6樓:匿名使用者

70年產權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的性質來看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會有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就只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用的話會給產權人些補償,然後收回土地。

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樓:雙魚座

70年產權說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年限,不是說的房子,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你個人的,70年以後,如果你的周邊沒有新的城市規劃,或者是拆遷之類的話,按照現行的規定是自動續約,也就是你可以繼續的居住(如果那個時候房子的質量依然完好如初,可以繼續住的話)。

不過70年以後,理論上是每年要繳納一平方2元的土地出納金。其實也是很少的錢,例如:100平米的房子,一年的土地出納金為200元。

8樓:高密聖亞

房子70年產權是指房子所佔土地使用期限,根據法理推斷到期後自動續期~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子建在土地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可能把房子搬走,所以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小洋說財商 70年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到期可以自動續期 忻燁華 即自動續期 不收費 正常交易。截止2020年,國家正在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在國家法律未出臺之前,國家提出了 兩不一正常 的過渡辦法 一是到期以後不需要申請,自動續期 二是不收取任何費...

40年產權到期續費的標準,40年產權到期補交多少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應當為70年,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不管是40年 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物權法 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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