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3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8-11 18:14:12

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30年產權指的是30年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是終身的。產權到期後國家並不會立刻收回土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極高的一個詞彙,房屋產權是什麼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房產權應是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其中土地使用權最長年限為七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4.抵押取得。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樓:趙律師

沒有30年產權這個分類。你說的說土地使用權,這個目前有40年、50年、70年等幾種。對於70年的土地使用權來說,按照物權法,是到期以後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

其他型別的目前還沒有具體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工業、辦公、綜合類建築權屬年限為50年。

你所提出的房地產30年產權是指房子的合法使用年期剩餘30年。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30年產權,這種房子有糾紛的,最好不要去賣,產權只有40年、50年和70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規定房子在期滿後,如被認定為危樓,將收回,但會相應的給些補償,補償按當時時策規定,當然不會像拆遷那樣補償。

7樓:江楠之楓

30年產權是第一批土地出讓時的說法,那時還沒有具體的法規規定年限,好象在青島吧,很少的,後來都有具體規定了,什麼性質的地可以出讓多少年使用權。

如果說其它的30年,可能是還剩下30年。到期後怎麼辦,還沒把統一定出個辦法來。全國上下都在等。

8樓:月戀

現在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什麼檔案出來,誰也不知道30年以後,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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