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領了失業金現在幹了個小商店屬於小個體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時間 2021-08-11 16:40:39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有照經營,就屬於個人創業再就業了,失業金按規定就應該停止發放了。

2樓:宣漫焉健柏

你這個情況肯定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而且失業金只有是非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失業才能領取失業金的,自己辭職也是不能領取的。

3樓:如夢活在當下

失業金的領取前提是你繳納過失業保險,目前正在失業中。失業保險的繳納時間,直接影響到你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時間,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可以連續計算。現在你自主創業,開小商店,只要你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沒超過,當然可以繼續領取,直到領完為止。

因為看你是否再就業,是以你再次繳納失業保險為依據的,自主創業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不需繳納失業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金一人最多領取24個月。

有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會影響失業金的領取嗎:.知道請進

5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威海的創業科要求趕緊辦執照,而失業科看有執照就會停發失業金 不管你有沒有收入!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 因為你已經把店轉讓給別人了…再說,失業金的領取跟這個也沒有什麼聯絡,公司和工商是兩個概念、就像退休的老兵一樣,他退休了可以去工作,也可以開公司,一樣還可以領退休金… 謝謝提問。如果認為這個答覆還行,別忘了採納哦…呵呵~

8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一年以上才可領取,而且不多,所以還是重新開始吧

我在原單位辭職,現在領失業金,現在新單位給我交保險,我剩下的

就你所描述情節,自己辭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啊。失業金是可以累積的。這次沒有領取的話,下次可以領取的。建議你詳細說明你的具體情況,在法律援助貼吧,去找相關的律師問,會更清楚 的能幫到你些。我從單位辭職了,單位給我辦了失業金的領取,如果我以後找到新單位繼續交社保,交夠15年,領取失業金, 沒有影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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