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實習月,老闆說我什麼都沒做,就沒給工資。剛開始來

時間 2021-08-11 16:22:17

1樓:匿名使用者

(專業背景:法學碩士在讀)

我國法律沒有對於實習生相關權益保護的規定,換句話說,如果是以實習生的身份在公司工作,你的工資權益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老闆約定按月支付1000元工資,那隻能按這個約定付你勞動報酬。

正因為實習生的法律規定缺乏,你的選擇也是非常自由的,如果你覺得繼續實習是有價值的,就好好繼續努力,爭取機會成為正式員工。如果你覺得這實習沒意思學不到東西,完全可以隨時走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決你的疑惑,望採納。

2樓:你是小鬼頭吧

現在這情況就要看你自己了,一是能不能學到對自己今後有利的東西,二就是看你能不能接受無薪的待遇。你找工作也不要老說什麼為了學習,現在公司都很勢力,他們給你報酬一定是你得先為他們創造價值。我是應屆生,這是我今年實習的一些感受。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是沒有辦法的,這是道德問題。 第一老闆沒有跟你籤書面合同 只是口頭協議! 第二 這樣的老闆,我勸你趁早離開,因為這樣的老闆不靠譜! 望採納

4樓:周果果的逆襲

走人阿。工資太低了。。

我在中國電信上班 實習,之前進來的時候沒和我說清楚實習期是要三個月後才能正常發工資,現在我做了一個

5樓:匿名使用者

也只有電信能這麼做,我也是做了一個半月,剛開始說按流程來發工資,現在拖了三個月說,我沒有通過實習期,沒有工資,你工資要到了嗎?跟我說說你的方法

6樓:色男一匹

不可以啊, 打不贏官司的。 和中國機關部門打官司,你得有多大勢力金錢才夠啊? 就當增長社會經驗,義務勞動了吧。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從上班第一天起就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受勞動法保護。實習期,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屬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情形,並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所以,你可以去勞動局告,要求公司支付工資並且支付對你的經濟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勇君

拿石頭碰天。沒地方告

關於試用期和實習期的規定

10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11樓:樂觀羅江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天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12樓:墨城朽木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

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單位可以先讓你試用低於半年時間,然後讓你見習n長時間在接著實習n長時間,都是合法的。

看你說的是他們合同上寫了實習期三個月,轉正期7個月,那麼就法律意義上說這是不合法的,就看你願不願意了。合同上寫明瞭並且你簽了就說明你同意這種做法。你如果覺得不合理,那麼你有以下幾種選擇:

1、和他們商量修改合同內容,比如說將見習期、實習期縮短或取消。

2、忍痛簽訂3、不籤 具體哪種做法就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你巨牛,人家求著你籤合同,那麼就選1,如果你急著要這份工作,那就選2,再如果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或機會,就選3.

一般來說,大部分人都會是選2.有些不錯的單位實習期要1年甚至2年,你知道麼?

呵呵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吧!

13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從您畢業之日起您已經符合一個勞動者的主體要件了。您和單位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動關係,而非實習性質的勞務合同。試用期要符合法律規定,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第一次籤的實習協議背景是你是大四學生,尚未取得畢業證,一般認為你此次只是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實習協議不受勞動法調整。

2、你第二次簽訂的合同,是你取得畢業證的時候,此次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關係以此次簽訂日期為建立勞動關係日期,公司在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做法沒有問題。

15樓:勞動案件專家

畢業前屬於實習期,畢業後屬於試用期

一個月實習期過了沒有轉正,但是工資老闆考慮後漲到了轉正後的工資,並且承諾轉正後工資比實際面試時談的

16樓:

這說明你在實習期間工作的成績還不錯,沒有轉正的原因,可能是老闆還在繼續考驗你吧!你要繼續努力喲,你的工作一定會有一個好的發展,轉正是不成問題的,工資也會越來越高

17樓:清衡

看情況你老闆是想拖一個月算一個月,拖一個月賺一個月,如果你條件允許的話,最好強硬點,要麼不幹要麼就給你轉正!!

18樓:匿名使用者

很可能是老闆在繼續考驗你。同時你也要觀察一下老闆的人品,避免上當受騙。

19樓:行走的書籤

正常是有用工合同的,給你的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的保障的!如果可以還是簽訂協議好些!再有你們單位很賺錢?

或者說你們單位新的員工都沒有你做的好,老闆也會給你開出高於談好的工資。

20樓:池枋焮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這個老闆不靠譜。不知道你與公司是否簽訂了合同,如果有合同約定一個月實習期轉正,那麼到期沒轉正又沒叫你走人,應該算延期轉正,那麼你一定要與老闆明確延期多長時期,這是關鍵。不要被承諾的工資迷惑,那是你長時間加班的血汗錢,而不是正常的八小時工資。

如果沒有合同就更不靠譜了。

建議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注意維權,儲存好合同,工資條和平時簽到上班加班的證據。

21樓:書生之見是我

其實所謂轉正就是一個名義,你應該簽訂正規勞動合同,這才是必須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立法來說,轉正後工作更穩定,只讓工資轉正而不讓勞動關係轉正,確實有點奇怪,真還不知道對方怎麼想的,難道會有其它難以說清楚的想法?需要自己多注意了

23樓:軒轅雪擁

試用期薪水和轉正後的薪水是沒有什麼常規的比例的。

一、一般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轉正以後的工資肯定是比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高,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進行的一個綜合考評。

24樓:

從老闆給你開的工資待遇來。這位老闆還是比較賞識你的,不然不可能給你這麼高的工資。至於沒有給你轉正,那是老闆在考驗你,建議你接受住考驗,好好工作,以優異的業績,站穩腳跟,贏得老闆的重用。

25樓:帕特陽光

初出茅廬小心上當。

工資要一個月一兌現。年輕人多幹點活不是問題,只要能練手,學到點東西就不虧。

不太清楚你單位的規模,如果規模小就是忽悠你,讓小孩替他們幹活,找藉口就能辭退你,轉正了就不同了。

26樓:

你最好長個心眼,我覺得她是在復衍你,盡對你說些空話,因此你再向她提出轉正,如果她還是向以前對付你,我看你也不要再想這事了。儘快辭職,早點離開這樣的領導,這樣的單位

27樓:匿名使用者

轉正以後的工資肯定是比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高,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進行的一個綜合考評。

28樓:不俊傑

這個說不好,沒有轉正隨時都有可能開除你的意思,這個你還得繼續努力,才有留下的可能

29樓:希又鬆

沒有的話,也需要及時保證自己權益,畢竟實習期員工,能獲得的權益少

30樓:

沒轉正確實沒有保障

希望你一直這麼加班也有可能

這個看你斟酌吧

如果有信心離開這份工作後能找到可以轉正且薪資穩妥的,可以考慮換工作沒有的話,也需要及時保證自己權益,畢竟實習期員工,能獲得的權益少

31樓:ff老白

入職就應該籤勞動合同並投五險一金,顯然老闆覺得投保不合算,不願意給你投保,這是利用你剛出校門,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你最好仔細研究一下《勞動合同法》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另外,加班應該給加班工資。這些老闆就是欺負年輕人不懂法,好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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