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一方出軌離婚,還能分得財產嗎

時間 2021-07-02 01:28:38

1樓:華律網

對於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2樓:韓

離婚損害賠償的確定標準

《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也就是說在法定情形之下,離婚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規定比較的原則,在現實操作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在《婚姻法解釋(一)》中對此在實體和程式上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

《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僅適用於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且對方無過錯的情形。既然《婚姻法》僅規定這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範圍。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姦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在具體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於沒有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操作較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2.關於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等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於法無據。在實際審判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係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範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以此來彌補法律規定上的不足。

3.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由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未離婚談何離婚損害賠償?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後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你自己看下這個最新的婚姻法裡涉及到離婚中損失賠償的部分。

外遇不確定被一定給於損失賠償,但法律可以酌情判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難看出,首付是男方付的,但究竟是誰付的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為了以後結婚所用並在以後實際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一看到婚前買的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對於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不影響共有關係.

對於男的支付房貸女的維持家用,這並是夫妻財產約定制,此制度是對所有權作出約定,而你們只是約定經濟用途上的分工,所以她的工資當然屬於共同財產之一部分.如果離婚,可以約定是由男的享有房子給女方相當於房子價款一半的補償,如果約定由女的享有房子那麼女的就要給男的相當於房價一半的補償,而且實踐中會對支付首付款者比一半還要多一點點的補償.如果都不願意享有現有房子,那就把房子變賣後,對價款作出平均分割?

understand?

4樓:緣既是緣

首付是婚前財產,貸款是共同還款視為共有財產,即使女方出錯了也不能剝奪財產的權利要看你們協商協議的結果了,找法院也只是協調,女方主張權利的話婚後財產還是一家一半的

5樓:

你說的所有都應該平均分配。除非法院另判。

因為法院判決離婚分割財產時,會考慮過錯方與無錯方。

6樓:

《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也就是說在法定情形之下,離婚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規定比較的原則,在現實操作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在《婚姻法解釋(一)》中對此在實體和程式上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

《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僅適用於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且對方無過錯的情形。既然《婚姻法》僅規定這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範圍。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姦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在具體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於沒有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操作較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2.關於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等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於法無據。在實際審判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係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範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以此來彌補法律規定上的不足。

3.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由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未離婚談何離婚損害賠償?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怎麼判

7樓:君同法律**諮詢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樓:華律網

對於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10樓:淮南程律師

一般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外遇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11樓:華律網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對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姻裡出軌後引起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會傾向於保護無過錯方。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二)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三)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怎麼判

君同法律 諮詢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 雙方協商決定。依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2 男女平等。依 婚姻法 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男女平等 的原則,不能歧視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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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一方有過錯,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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