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想離婚但卻不主動通知我,一直拖著是什麼意思呢

時間 2021-07-01 02:20:05

1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想離婚但卻不主動通知女方,一直拖著,可能雙方感情還沒有確實破裂,只是有點兒矛盾而已。離婚的原因有多種,一般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賭博、家暴且屢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樓:mld紫羅蘭

也許他猶豫不決如果還有愛給個機會大家

3樓:手機使用者

你當不知道,或借他家人的錢或把財產轉移,

4樓:我是狼但我善良

他可能怕你向他提條件

5樓:匿名使用者

男的都是這樣!有孩子嗎?也許他想要孩子?

6樓:不想認命、只有幹

這也許是對你的尊重,在等你先說出,

我老公表面上說的意思是要離婚,可一直擱著,我們也不聯絡!我自己不想離,但感覺沒辦法挽留!一直拖著怎

7樓:井凌桖

情侶在一起相處了十年,分開的理由就是其中有一方出軌。否則他們之間是不可能分開的,既然已經在一起十年了,說明對方的生活習慣和性格特點都比較符合自己的要求,說明自己已經不在對方,就是未來的另一半,他們在生活上也比較和諧,否則也不可能一直相戀十年,最有可能的說法就是他們其中一方犯了原則性的錯誤,觸碰到了對方的底線,那就是對對方不忠。

愛情中最重要的就是忠誠,當然並不需要古代那種大臣對皇帝的忠誠,而是你要對愛情專一,如果你是一個朝三暮四的人,那麼兩個人肯定長久不了,在我們的身邊有很多這種例子,有人可能會原諒對方的這種出軌行為,他們會這樣認為男生出軌是正常的事情,這是每一個男生都會犯的錯,而有一些人認為,出軌是不可原諒的。

前一段時間網路上比較大火的就是阿沁和劉陽的分手事件,女生一直在等著男生求婚,一直在幻想著自己有一天能夠嫁給男生,而男生卻從他們在一起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在出軌,雖然他們一起度過了五年的戀愛時間,但當女生髮現男生出軌了之後,他就會毅然決然的分手,這五年的時間雖然寶貴,但是他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觸碰到了女生的底線。

所以有一些人要想好好談戀愛的話,就一定要安安分分的,千萬不要去挑戰對方,可能在你心中平時比較溫柔的人也會狗急跳牆吧!畢竟兔子急了也會咬人的,為了自己的愛情也為了自己的幸福,千萬不要做讓人難以接受的事。

8樓:mld紫羅蘭

如果有孩子儘量不要離婚大人離婚傷害的是孩子可以主動聯絡他告訴他,你不能沒有他

你好!我現在想離婚,但是我老公不**也不和好,就這樣一直拖著怎麼

9樓:東里無憂

你是把字打錯了嗎

還是問題敘述不清楚

有些看不明白你的意思

麻煩你將問題敘述清楚再提問吧

10樓:

先去法院,在離家出走,你多大

11樓:

我覺得你倆好好的溝通!是你它的問題還是你的問題

我想離婚,我老公不同意怎麼辦,我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首先我想說,感情這鐘是強求不得 既然婚前你後悔那就不應該結婚 也就不會有現在這樣的問題了!古人云 勸和不勸分!如果你們還有感情 就繼續在一起生活!如果你真的想離 他又不同意的話你只能和他分居!法律規定分居一定時間就算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以被判離婚 離婚另一方不 同意,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

我想戀愛但卻不想戀愛害怕怎麼辦我是一名大學生在外地念書但還沒戀愛家人不支援找外地媳婦咋辦

你要知道戀愛和婚姻是不一樣的 雖然有句老話說 任何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 氓 這句話迎合不了這個時代 你不要為畏懼,戀愛的目的很多不是為了結婚 你這個不要害怕 要了解這個時代,接觸這個社會 談戀愛會使你成長 但是不要刻意去追求愛情 好好學習,這是基礎 就算不是為了愛情,為了日後的家庭 現在一點...

我想和我老公離婚。但是我老公不肯籤離婚協議。他說籤可以但是要還他結婚擺喜酒的錢和禮金。他才肯離

親,夫妻之間因為什麼矛盾要鬧到離婚呢?如果不是原則上的問題,只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就不必計較太多了,家庭和睦很重要,多和老公談談吧。實在要離婚,不需要還錢,可以先分居兩年讓法院判。 婚姻一紙而已,管他毛的,法院起訴小子。 你沒有必要還酒錢與禮金,但是你想快速離婚,那就只有還了離婚就快些,法院判離婚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