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後被捉還要加刑嗎

時間 2021-06-05 04:08:07

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準確的說應是數罪併罰,加上原來的罪刑和脫逃罪合併執行。

《刑法》規定:

第三百一十六條 【脫逃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樓:五月三三

聚眾鬥毆罪只處罰主犯和積極參加者,其他參加者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所以a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首先要看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如果被起訴,就有可能是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應當從重處罰,但不是你所說的加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3樓:

加一條拘捕

有一條叫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比如警察沒抓到的逃跑加刑麼

4樓:a江水玉清

如果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警察抓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沒有抓到,即犯罪嫌疑人逃跑了。這種情況下判刑的時候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要比投案自首的人判刑要重。犯罪嫌疑人逃跑與當場抓獲在量刑時差別不大,只是當場抓獲即開始計算刑期,逃跑了天天擔驚受怕被抓,是白白“享受”,何時被抓獲才開始計算刑期。

5樓:

不加,沒抓到……………怎麼加

比如有人犯罪了,逃跑和不逃跑有什麼區別,逃跑加刑麼

6樓:繁人凡人

一、原來的剩餘刑罰接著執行;二、脫逃行為又重新成立了一個新的罪名,要處五年以下徒刑。

7樓:冰紅茶

自首和畏罪潛逃肯定不一樣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哥你是逃犯?加刑,儘快自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行政責任人逃跑半年後被抓會加刑嗎?

9樓:平民亦百姓

第一個問題:

脫逃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脫逃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

第二個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所有逃犯都加刑麼,犯罪的沒被警察抓到,等到抓到了以後也加刑麼

10樓:長空井空

這個說法不正確。。

現在所謂的逃犯正確的說應該是通緝犯,還木有定罪量刑,所以談不上加刑。。。

至於從看守所、拘留所、監獄脫逃的,那這個才叫脫逃罪。。。一般都是要加刑的,刑期基本不長,加一到三年左右,看情節而定。

至於脫逃時打死打傷人的,那個按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判刑。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原來的剩餘刑罰接著執行;二、脫逃行為又重新成立了一個新的罪名,要處五年以下徒刑;三、**所不是招待所不打人那才不正常;脫逃被抓回來打的輕了就更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