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離婚,女方有無自主打掉孩子的權利?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6-29 06:36:57

1樓:墨白正年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

9條、夫以妻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破裂的,一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按照婚姻法32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判決准予離婚。

綜上,女性是生育行為的主體,該行為主要表現為除了生育之外,還有對女性身體健康所造成的損害,而該損害過程及後果僅由女性個人承擔。

因此是否承擔,由作為生育主體以及生育行為的直接利害關係人自己決定,他人無權干涉。

這充分體現出對於女性合法權利的尊重。

如果男女雙方為非婚生子,夫妻之間,夫尚且不能干涉妻是否生育,非法同居的男方的侵犯生育權的主張,更不會得到支援。

但是,若夫妻之間因是否生育導致感情破裂,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會依法准予離婚的

2樓:律師專業服務

可以自己決定打掉。不用負法律責任。不過你要離婚,最好要做好各方面的準備,不要倉促決定。歡迎諮詢

3樓:北京薛鵬律師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自願墮胎的法律責任,所以女方可以自主打掉孩子,不負法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婚姻繼存其間不可以自己決定打掉,侵犯對方的生育權。

但實際中打掉不打掉,由你自己決定,法律管不了。

在西方一些國家不可以,屬於**。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多次不到法院會負法律責任嗎

5樓:不拘一格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那麼女方經多次傳喚拒不到庭應訴的話,法院在缺席判決時,由於女方沒有到庭陳述答辯,那麼法院很可能就會做出對女方不利的判決。

6樓:sb陸大花

會的 會直接被判離婚

7樓:奇農嘉嘉普

離婚訴抄訟規定雙方必須出庭,被告襲如果經過兩次法bai院傳票不到du庭,可以依法拘zhi傳當事人到庭

dao。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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