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對方提出離婚後,能跟別人一起生活嗎

時間 2021-06-28 10:08:54

1樓:熱浪人間

暫時不能。必須經過法定程式認定並宣告離婚事實生效後,方能另與他人生活。

一【《婚姻法》規定的兩種法定離婚方式】

自願離婚方式: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起訴離婚方式: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法定離婚事實生效日】

自願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宣告雙方離婚事實正式成立。

起訴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方宣告雙方離婚事實正式成立。《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樓:揚天睿

這是出軌或者重婚,你們倆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能找她回來

3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以被認定為事實重婚,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應當解除婚姻關係後再與他人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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