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等待期出險怎麼處理,重疾險等待期出險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時間 2021-05-02 13:15:31

1樓:度百保

重疾險的理賠標準,分為輕症和重症。等待期查出毛病,看具體保單的條款。以甲狀腺結節為例,如果在等待期內,體檢查出甲狀腺結節,那麼等待期後惡化為甲狀腺癌的,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可能賠也可能不賠。

所以還是盡量不要在等待期內去體檢,查出病來,萬一不賠,給自己找麻煩。但如果你在等待期內直接確診為甲狀腺癌,這個病嚴重到是可以直接拿理賠金的,那依據合同規定,保險公司退費解約。

2樓:奶爸講解保險

對於重疾險等待期內出險這個問題,其實答案無非就是理賠或者不理賠,奶爸說說不理賠的情況,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後會怎麼處理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返還現金價值,保險責任終止

這一點對於消費者來說是最坑的,眾所周知,重疾險第一年的現金價值基本上是已交保費的零頭。

交了幾千元保費,等待期內不幸罹患重疾,不僅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幾千元保費也打水漂,可謂是禍不單行。當然,只有個別很坑的重疾險產品會採用這種方式。

2. 返還已交保費,保險責任終止

市面上大多數重疾險產品面對等待期內出險,都會採用返還已交保費且終止保障責任的方式,既不提供保障,也不要投保人一分保費,雙方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其次,這種做法對於保險公司來說,也能夠有效地避免被保人帶病投保騙取保費的事情發生,是一種較為中立的做法。

3. 不理賠不退回,保險責任繼續

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既不承擔這次責任,也不退回保費,合同保障繼續,過了等待期出險賠付時,會除外等待期內確診的相關疾病,但其他約定的疾病照樣賠償。

這其實是保險公司一種比較人性化的做法,試想一下,如果在等待期內確診約定合同約定的重疾,在保障終止後再投保時,很可能連健康告知都無法通過,被拒保的機率大大增加。

重疾險等待期出險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3樓:度百保

1.發生重疾,返還保費,保險責任中止

大部分重疾險會這樣處理,保險公司有理由認為投保人有騙保嫌疑,已交的保費會全額退還,相當於保險服務並不能奏效。

2.發生重疾,返還現金價值,保險責任中止

跟上面的區別在於這種只返還現金價值,對於重疾險,第一年的現金價值約等於0。所以這種處理方式對消費者是更不利的。

3.發生重疾,不賠付,但合同依然有效

這是一種對消費者很有利的方式,除了已發生的重疾病種因不算首次發生後期不在保障範圍內,其他的保障是依然享有的。

4.等待期內發生輕症,輕症責任中止,重疾責任繼續

對於帶有輕症條款的重疾險,有一些會這樣處理。發生輕症以後,基本很難再投保重疾險,這份重疾險責任可以繼續保障,是對被保險人的一種關懷。

5.等待期內發生輕症,不賠付,合同依然有效

此時需注意的是已發生的輕症病種不再賠付,因為後期就算**,也不是首次就診。其它輕症還可以繼續享有保障權利。

在保險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但確診為重大疾病是在保險等待期後,保險公司會按重大疾病險賠付嗎?

4樓:金果

具體要看條款的定義,一般來說如果條款定義的是等待期後首次發病則不能賠付,如果是等待期後首次確診則可以賠付,具體的案例,保險公司會經過具體的核賠流程,根據具體的案例以及條款來確認。

確診即給付:

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物件,那麼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後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

例如:乙個投保2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哪怕只繳費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後被確診,都是按照投保額20萬元進行理賠,而非按照已繳費保險費進行理賠。

假如年繳保費是50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20萬的理賠那麼這個19.5萬就是所謂保障最數位化的體現。

擴充套件資料: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疾病、達到疾病狀態或進行手術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

6、戰爭、軍事衝突、**或武裝叛亂;

7、核**、核輻射或核汙染;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適用範圍:

本規範中的疾病定義在參考國內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險發展狀況並結合現代醫學進展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因此,本規範適用於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

5樓:薄荷保

等待期內發病,等待期後確診。這種情況是否賠付,還是要看所買的具體重疾險產品條款。

大多數重疾險產品都會有以下規定:

只要初次發病時間在等待期內,無論何時確診,保險公司都會拒賠。

也有較少的重疾險產品規定:

只對確診時間有所規定,無論發病時間是什麼時候,只要確診時間點在等待期外,就可以獲得理賠。

保險公司會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來執行,所以條款怎麼規定,就會怎麼執行。所以大家在選擇重疾險產品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條款的規定,不要想當然。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等待期內看病的醫院是否連網,沒有聯網你還有一線希望,如果是聯網醫院,最好的結局就是無息退還你所交的保費!不會發生理賠的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要不要等待期幹嘛,等待期內生的病就屬於等待期內的,是賠付不了的

8樓:

「保險責任等待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首次投保此類險種時,從合同生效日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因患病所發生的費用,屬於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

這類情況,保險公司通常不予進行理賠,或只是部分理賠,或無息退還保費。

理賠時很搞,保險公司一般會在因為「在保險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的原因來拒賠。

哎,當時情況不是特別危急的話,捱過等待期多好,這樣保險公司就沒理由來拒賠了。

等待期出險,怎麼處理損失最小?

9樓:梧桐樹保險網

除了時間長短不同之外,不同保險產品對於等待期內被保人發生輕症、重疾、身故所採取的處理方式也大不相同。

1、重疾險等待期出險

重疾險是以重疾保障為主體的險種,有的會附加輕症保障,還有的還會附加身故保障。通常會有90-180天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內發生風險有下面幾種處理方法:

(1)返還保費,保障終止

通常情況下,等待期內出險(重疾/輕症),多數重疾險會返還投保人保費,保障終止。對於被保人再買重疾險,通過健康告知可能性是很小,基本也就是失去保障了。

(2)返還現金價值,保障終止

市面上少數產品,等待期出險(輕症或重疾)是返還現金價值,稍具常識的人都知道保單的現金價值要低保費很多,這種處理方式對於被保險人並不算友好。

(3)不賠付,保障繼續

有些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條款會發現並沒有對等待期發生輕症、重疾進行闡述,此時的處理即不賠付、不中止合同,保障繼續有效。我們也可以在投保須知中看到:等待期內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重疾或輕症,不予賠付,保單繼續有效,但該項保險責任後期需除外。

(4)輕症保障終止,重疾保障繼續

需注意的是,終止的是附加險合同,即輕症保障責任停止,但重疾保障責任仍然繼續生效。

(5)身故保障等待期出險

有些重疾險產品會附加身故保障,對於身故責任也會設定等待期,在此期間因為非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常見的處理方式是給付已交納保費,合同終止。但也有些產品對於身故責任不設等待期,給付保額,保障責任終止。

2、醫療險等待期出險

醫療險通常也會設定乙個30天的等待期,在此期間發生的疾病,無論**時間與保單生效時間之間間隔是否超過等待期,保險人都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保單繼續生效。續保或者因意外傷害進行**則無等待期。

對於某些特定疾病,諸如腺樣體肥大、疝氣或扁桃腺的疾病需要住院**或特殊門診**的,有些產品的等待期會調整至90天。

3、壽險等待期出險

定期壽險通常會設定90天-1年的等待期,終身壽險類似,但也有些終身壽險產品不設等待期。對於設定等待期的壽險產品,在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按合同累計所交保險費的100%/120%/200%……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保障責任終止。

對於被保人而言,壽險肯定是不設等待期的優先給付保費,當時給付保費的倍數越多越好。

重疾險,終身重疾險,選哪個,一年期的重疾險 VS 終身重疾險,哪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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