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心急,離婚協議沒有看就籤了字,對方條件太柯克,我要起訴 怎麼辦

時間 2021-05-05 04:27:48

1樓:哈哈阿哈哈

如果你當時沒有仔細看離婚協議,又在上面籤了字的話,現在想要起訴還真的很麻煩

2樓:夏天**

你簽字了就麻煩了

最好找個律師認真研究一下離婚協議,看有沒有不符合常理的,在針對法律條款對應一下。

一般來說你簽字就表示認可,就不存在可不可克的情況了

3樓:孝果遠紅外理療貼總代

真是乙個馬大哈,離婚協議看都沒有看清楚就去簽字的,你現在如果要起的話,只能問問律師了。

4樓:一山高水遠

已經簽字了,離婚證都辦了,離婚協議上面都寫的很清楚,不太有辦法

5樓:瑠璃巡

如果離婚協議沒有看就籤了字,對方條件太苛刻,你可以進行反悔,對他們的協議提出異議。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這種情況下,起訴勝利的可能性比較低,畢竟你已經在離婚協議上面籤了字,而且還自願的

7樓:悅悅專屬暱稱

這個首先因為你太著急了,沒有看協議,這個如果說你起訴的話,最多乙個理由會有一點牽強,你看你能不能找乙個更加就是堅定的東西出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簽了離婚協議,但如果只要還沒有離婚,財產還沒有正式劃分,那麼就可以起訴這個離婚協議作廢

9樓:歆檸檬

我個人感覺離婚協議是你本人簽名,你起訴起不了太大作用。不過這種問題可以向律師事務所進行更專業的諮詢。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知道心急,但離婚協議書也是你籤了字有法律效力的。反正財產是給了你前妻或前夫的,一日夫妻百日恩還起訴什麼呀?

11樓:公尺洛

沒看就簽字了。你可以直接去起訴他,但是最好還是協商解決吧,畢竟你們已經簽過字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沒有辦法,你只要籤了字就視為同意了,法院估計也會駁回你的訴訟吧。

13樓:陽萱綜合

這要看是否是誘導型的離婚,還有威脅性的,這都可以,如果實在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的

14樓:無所不知圈圈姐

合同法規定按照合同要求執行,如果你是被強迫籤的可以起訴

15樓:

這種情況可以起訴的,但是你要找出證據,有確實的證據才能證明它的要求太苛刻

16樓:匿名使用者

所以這就是粗心大意的問題,好好跟他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協調。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辦了,畢竟白字黑字還有你的手印,除非你能拿到證據他們是給你設了圈套。

18樓:匿名使用者

兩年之內還是可以復議的,但超過了兩年就不行了

19樓:柴茗

那你就起訴唄,你對哪一哪個條件不滿意你就起訴?

20樓:分享生活

這種情況下就算起訴能贏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字是你親之前的。

21樓:等待我滴小確幸

如果覺得不公平,你可以起訴,但是我覺得希望不大。

什麼情況下法律可離婚

22樓:愛穿拖鞋

婚姻自由,結婚離婚

都不需要理由提出。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

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3樓:匿名使用者

1、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乙個抽象的標準,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舉了感情破裂的幾種情形,為司法實踐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較為具體的標準或依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注意,此處的賭博、吸毒等行為並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屢教不改的惡習,這嚴重挫傷了對方對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上述幾種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准離婚。

24樓:方圓說永珍

感情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情況下可以離婚。

怎樣通過法律途徑離婚?

25樓:法律快車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離婚,可以選擇兩種途徑,一種為協議離婚,一種為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到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向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訴訟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訴訟。

協議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

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27樓:濟南程律師

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是離婚的途徑之一。起訴離婚是在通過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一方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要起訴離婚,首先要根據案情寫好民事起訴狀,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財產清單、由誰撫養子女及撫養費多少等方面的證據,持原告的身份證件到管轄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法院立案後,按審判程式進行即可。

不充分保護你的權利,建議請律師提供**為宜,包括訴狀的起草、證據準備、出庭應訴(本人應出庭)等工作均可以由律師來完成。

28樓:澄興慶容琴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如果無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目前我國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即通過澳法定的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夫妻關係。

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到人們法院訴訟的方式,由人們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係。

一、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這個過程就是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在司法實踐中,符合訴訟離婚的情形有一下幾種: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沒有達成一致的:

(3)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男女雙方結婚時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

與協議離婚相反,訴訟離婚的執行力度大,解決的問題比較全面。

29樓:匿名使用者

1、能就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去民政局辦協議離婚,10分鐘ok。

2、協議不成,只能去法院訴訟。訴訟比較麻煩,短則幾個月,長就不好說了。。。。。不過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吸毒賭博遺棄虐待行為的,大概得1年。

3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提起訴訟,如果對方執意不肯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過半年再次申請的話,法院判決離婚的概率會比較大。

當然,婚姻是人生大事,須謹慎抉擇。

31樓:泉州律師諮詢

到法院起訴離婚和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32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法院申請起訴離婚,到時法院傳票審理後會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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