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可以調解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如何調解

時間 2021-05-05 02:10:51

1樓:匿名使用者

這都是民事案件糾紛

可以調解

即便開完庭,法院先問問各方是否同意調解

調解要互諒互讓,比如主張100元,對方同意給你85元,你接受就可以調解成功。你說要90對方同意的就可以,都不同意,就是調解不成,法院及時判決

達成調解協議,最好明確履行的期限,違約的責任違約金等

2樓:商標註冊服務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事故雙方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

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3 、調解達成的協議容易履行。 調解賠償是基於當事人的意願, 更易於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能促進各方當事人間的團結。

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賠償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有時候交警大隊還會主持調解!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賠償能調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如何調解

5樓:知產管家

如何辦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具體內容如下:製作《賠償清單》附在民事訴狀內,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費、整容費、營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及其他合理開支、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建議註明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法醫鑑定費、其他直接財產損失、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等各項明細及合計數額。

強制保險公司各分項限額中應賠償數額、已墊款數額及應賠償數額、機動車一方已賠償數額、應賠償數額,及商業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應依投保單、條款、批單、特別約定等法律檔案並結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有關交強險理賠規程與規則提出主張。《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五條 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式實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需遵循哪些程式?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陳某駕駛其本人的輕型貨車,沿省道由北往南行駛時,與從省道東側進入並橫過道路的騎自行車的張某側面相撞,造成二人受傷、車輛損壞。張某受傷嚴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要求陳某賠償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但因差距實在太大,雙方僵持不下。

為此,雙方均提出調解申請。那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需遵循哪些程式?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

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條鏈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三)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法律解讀

交通事故的調解協議是在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辦案人員的主持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調解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以保證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處理中,對損害賠償調解有哪些規定?

7樓:法幫網知道

(1)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失未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員受傷的,從**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4)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3人。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採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6)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式實施:a 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b 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c 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d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e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專案和標準計算。

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f 確定賠償方式。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7)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a 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b 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c 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d 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e 賠償方式和期限;f 調解終結日期。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注意什麼律師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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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之前,必須了解賠償款是否準備和落實。

2、和解協議要獲得保險公司賠償,需取得保險公司的書面確認。

3、做完傷殘鑑定再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到交警隊和解最好要做完傷殘鑑定,否則和解的金額可能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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