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離婚手續後女方繼續到男方家吵鬧還算不算家庭糾紛?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03 21:25:17

1樓:匿名使用者

(1)一方當事人對解除夫妻關係反悔。因為婚姻關係是人身關係,因此,婚姻關係一旦解除,是難以逆轉且直接關係到他方人身權的。所以,當事人自願離婚以後,一方當事人對解除夫妻關係反悔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

但是,一方當事人採取威脅、欺詐等不法手段,騙取對方解除婚姻關係,也是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犯。這種侵犯,行為人應該向對方承當什麼樣的民事法律責任,目前,國家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這類問題怎樣更加妥善的處理是還需要乙個過程的。

但是,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承當民事責任以外的其它法律責任。

(2)一方當事人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撫養問題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分擔問題反悔。因為婚姻自由是建立在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基礎上的。因此,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一旦和對方在離婚時自願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並經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協議就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所以,一般情況下,對經過民政部門登記的離婚協議反悔,在沒有法定理由給予支撐的情況下,是比較難以得到法律支援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如果婚姻關係解除後,一方當事人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撫養問題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分擔問題反悔,必須要重視二個法律問題:

第一,時效。必須在登記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二,必須要有充足的理由。需要證明:

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否則,法院會依法被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3)離婚後發現有離婚時尚未處理的財產及其他糾紛。離婚後,當事人一方發現有離婚時尚未處理的財產及其他糾紛,當事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離婚時沒有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解決離婚時尚未解決的其他糾紛。這類訴訟,法院是會依法受理並依法進行判決的。

(4)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否則,即使雙方在生活形式上恢復離婚之前共同生活的模式,當事人之間也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

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後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也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再去鬧就不算家庭糾紛了。應該歸類為民事問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不算了 那就叫擅闖民居 可以攆出去

法院判離婚後,女方賴在男方家裡一直不走怎麼辦?

4樓:千玖

可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女方還是不走,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女方可能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5樓:攜手一起

判決生效之後,就不存在事實上的婚姻關係,把道理認真的跟對方解釋清楚,否則,可向法院執行科尋求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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