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佔地果樹賠償價格,2017佔地樹苗賠償標準

時間 2021-10-15 00:16:17

1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裡只有規定,詳細的補償標準,根據地方不同,標準不同。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採用當地的的果樹賠償標準,國家沒有具體限制。

國家徵地果樹賠償標準的問題,國家徵用土地的果樹賠償標準,每畝最多不超過8萬元(含8萬)。

2樓:

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3樓:保珂

我被國家徵用沙甜柚,,八棵掛果十年,現為掛起果的,國家該怎麼賠呢?

2017佔地樹苗賠償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2017佔地樹苗賠償標準按普通樹苗和經濟樹分別賠償。

結果的按單位產量乘以n年賠償內。

幼樹是按容樹苗價乘以n年賠償。

普通樹苗如落葉松等2元乘以n年,經濟樹苗如沙棘,枸杞5元乘以n年。

育苗的苗圃是以種植的品種的產值為基礎計算,也就是徵地是按土地的原用途來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徵地補償款,農民的錢都被**汙吏霸佔了

徵地果樹賠償標準是什麼?

6樓:瀛洲煙雨

徵地果樹賠償標準是:果樹的賠償不僅按品種不同,也按果樹的生長期做賠償的標準之一。通常還要考慮當地居民生活物價以及人頭數來決定。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果樹賠償標準2016

國家果樹賠償標準

7樓:h醉聆煙濤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

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1、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拓展資料

1、地方果樹賠償標準和國家果樹賠償標準的區別

《土地管理法》裡只有規定,詳細的補償標準,根據地方不同,標準不同。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

一般採用當地的的果樹賠償標準,國家沒有具體限制。如果需要了解具體的賠償方案,應該更具具體情況和當地律師聯絡。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來規定果樹賠償的標準。

2、果園拆遷中果樹賠償標準

房屋用途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

8樓:櫻米家門口

我種的果樹地是果園地、大隊把地樹全收了,果樹是我種的,請問果樹給不賠償,賠多少錢?

9樓:惟愛傾城柳色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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