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補償金的糾紛,高分懸賞 急

時間 2021-06-15 18:21:51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母親的戶口既然已經遷回來了,就應該得到補償。因為只要戶口遷回村里,就表示是本村村民,農業戶口,靠土地吃飯,土地被徵,只有靠補償金生活。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歸集體所有,所以,戶口在村里的村民都有權獲得補償。

2樓:

其實你在提問題之前已經自己研究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我感覺。

你這種情況現實當中可能有類似。個人看法是,由於當初你們全家已經落戶到城鎮,按照現行的法律(2023年3月1日起實施),應當尊重你們的意願,保留承包地或者允許進行合法流轉。

你提出的問題是,村里當時並沒有與你們家商量就把地收回去了,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我並不能得知。用現行法律(新法)去確定當初行為違法是不符合這部法律無溯及力要求的。但是有一點,就是即使這樣,你們當初對這樣的做法應該提出來,現在已經超過10多年,很難再得到法律保護。

至於你母親現在又遷回戶口,這與當初土地承包權收回並沒有太大關係。能否得到補償,要看現在是否還有土地了。

3樓:

徵用賠償原則就是你是否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說白了就是沒有土地使用證。你母親的承包合同2023年已經到期,而土地徵用在22023年以後,那麼你母親是不能享受徵用賠償的。

但是村委會未經你母親許可在承包期限內收回入地屬於違約行為,你母親可以向村委會追償補償金。

4樓:五月三三

同意leess_chsh的觀點,就算是你的情況符合"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而且發包方又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違約行為: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但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也要受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的限制,按你的這種情況,應該是過了訴訟時效了,很難再受到法律的保護了。

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落戶到縣城,在村里就不應有你們的土地了,2023年又重新回到村里,並把戶口也遷了回來,就應該給你們分地。能否有你們的補償費,要看是否徵用你們的土地了。

6樓:xyq深水魚

不能,頂多退還2023年至2023年的承包款。(可能雙倍退還)

高分懸賞!山林承包燒毀賠償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抄果、鄰家對你家的林襲

木被燒確有過錯(如放任、不即使告知),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如果被證實山火是由他人故意或者過失引起的,鱗鱗甲也無過錯,則你家的損失應該只能由防火人(失火人)負責賠償,無論放火人無賠償能力還是在逃。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失火罪,您可以附帶民事起訴,但是就是沒錢也沒辦法啊,一般都是要求其補種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沒有直接關係。。連帶責任都夠不上。。爭取抓放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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