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只能從2023年起算嗎

時間 2022-03-06 05:13:57

1樓:

是的 因為這個自2023年勞動合同法才第一次明確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過錯,員工自己自願離職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金2023年以前的怎麼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從2008.1.1開始算起(勞動者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期算起)到勞動合同終止前一天止。

2008.1.1前的工齡不算。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樓:

因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從2008.1.1開始算起(勞動者晚於2008.

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期算起)到勞動合同終止前一天止。2008.

1.1前的工齡不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現行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是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還是從入職日起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1年補償乙個月,07年至今5年,共補償5個月。

6樓:cn低調

各個地方裁量的不一樣。

一般來講都是按照你離職的時間,往前算時限的。

比如你2023年離職,你是06年參加工作。 那麼就按照06年至10年計算。

7樓:求雅利

1、一般從入職開始算

2、如果你的本單位工作年限超過12年,分兩種情況計算。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簽訂,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按2023年的勞動法規定,最多支付12個月。如果在2023年1月日之後簽訂的合同,按實際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如果你的工資超過了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按照法律規定,標準為平均工資的三倍,並且,最多支付12個月。

單位擅自降薪,我被迫書面提出辭職,單位應如何補償我?高分求助。

8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告訴我支援我要求從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的補償金的詳細法律依據

2023年7月到07年12月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是只能要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3年1月到2023年9月適用勞動合同法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是可以得到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順便解釋為什麼要這麼分段,主要是因為08年1月開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舊規定就被新法律給修正了,所以得分段計算

2.現在案件我準備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各位專業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幫你順一下索賠的法律依據

首先是單位私自降低了底薪,因為未經員工同意而屬於不合法的行為,降低之後就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2項

其次就是因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條第1項

最後就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依據是上面第1點的回答中,這裡就不重述了

就本案而言,仲裁的勝算很高,只要你勞動合同還在並且拿著工資單等證明了單位給你少發了工資那就可以拿下勞動仲裁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他們說2023年之前適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給補償是與公司協商解除才給

嚴格來說是這樣的,辦法中規定的是雙方協商解除的補償,而你現在要求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補償,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只能從08年起算

具體是不是妨礙不會影響你在勞動仲裁中提出主張,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而由仲裁庭仲裁,如果合理就會被採納如果不合理就不會支援你08年之前的部分而不會影響你08年以後的部分,但是如果你不主張的話仲裁庭就肯定不會主動幫你新增08年之前的部分

9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一、調崗減薪違法的法律依據及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所以在勞動合同中都會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從勞動法律角度來講,調崗降薪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依法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以下幾種:

第一,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調整;第二,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第三,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第三,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但是這種情況下,公司不能降低該女職工的基本工資。單位無故降低你工作和調崗是不合法的。

二、關於經濟補償金:2023年之前適用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而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023年之後適用《勞動合同法》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你的情況,08年之後的可以得到3個月經濟補償金。

三、雖然你的情況是自己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下自己提出辭職是不能 要求經濟補償金的,但是你是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則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需按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向你支付賠償金。

四、注意勞動合同保留,同時公司要求簽字的一些材料要看清楚內容後再簽字,以免日後被動。

員工被迫辭職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離職,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需要分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員工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的規定的情況,也就是員工不能存在過錯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30日通知離職員工 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解除勞動關...

員工自動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不一定,要區分情況決定。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沒有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因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而離職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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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