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鞅是哪一國的人

時間 2021-09-09 09:05:55

1樓:澹容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

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但最後還是死於自己的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

」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魏惠王對公叔痤囑託不以為然,也就沒有照做了。公孫鞅聽說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欲收復秦之失地,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

通過秦孝公寵臣景監,三見孝公,衛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公升大良造。

西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

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準備。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西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

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樑,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衛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闢,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

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于彤,滅商君之族。

[編輯本段]商鞅變法

商鞅從西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西元前356年,而不是西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史記秦本紀》說:

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

』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公升衛鞅為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西元前356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為是。《戰國策秦策》一說: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

』王先謙《集解》認為『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西元前356年)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西元前356年。

西元前340年,衛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國,魏將公子昂原是衛鞅在魏國時的朋友,衛鞅就請公子昂和談,公子昂顧及友情毫不懷疑,結果衛鞅在會談後生擒魏將公子昂,趁機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商鞅因此大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15個邑,號為商君。

西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

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戰亡,而後被下令車裂其屍。

西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剷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

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咸陽。為了便於向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今陝西咸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

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

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乙個割掉了鼻子,乙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樑(今河南開封)。

[編輯本段]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變法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商鞅變法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和歷史發展的潮流,是為變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變法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援。

三、商鞅確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正確的變法指導思想,改革態度堅決,取信於民。

[編輯本段]商鞅兩次變法的主要內容

西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

1.頒布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布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

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2.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

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產而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4、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國家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為師」。

5、改法為律。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具有「範天下不一而歸於一」的功能。

6、輕罪重罰,不赦不宥。主張凡是有罪者皆應受罰。

7、鼓勵告奸

8、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特權。如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規定除國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沒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9、強化**對地方的全面控制,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西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1.「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240步為一畝,重新設定「阡陌」和「封疆」。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2.普遍推行縣製。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邑,聚合並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編輯本段]商鞅的歷史評價

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歷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

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

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

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

如何作法,逆旅不賓!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鑑中說:

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

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但也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在現代,儘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乙個敢於觸動舊勢力、敢於改革的英雄。

[編輯本段]質疑司馬遷對商鞅的評價

商鞅者,法之大家也。

司馬遷,史學之第一人也。

然而司馬遷對於商君的評價卻令我頗有異議。

太史公言:「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

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

」看各類史書的記載,商鞅變法中的一大重要舉措就是嚴刑峻法。一人犯罪,百家誅連;天子犯法,罪同受。

商君,實乃刻薄人也。

司馬遷指責商君的三大罪狀:言辭浮誇,不是本性;靠太監推薦得勢;濫用刑法,手段欺詐。

我卻不以為然。

言辭浮誇,乃是商君試秦孝公的真意也。

商鞅初次以帝道說秦公,秦公聽得打瞌睡。那時候只有五個人可以用上「帝」這個字。

何為帝道?五帝之仁德教化致於天子之位也。由此見秦公不信他這一套。

再次以王道說秦公,孝公以為善卻不用。此其意也不在王道。

再次以霸道說秦公,秦公和他語數日不厭。由此見秦公的真意其實在稱霸。

秦公以為帝王之道久遠,他不能等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

秦公志在強國,使己身顯霸,如秦穆公般流芳後世而已。

商鞅,實善窺君王意者。

司馬遷以為商君靠太監引見,不光彩。我們後人卻不能這樣認為了。

鄭和不是太監嗎?司馬遷自己難道不是嗎(司馬遷只是受宮刑,不是太監。)?此等人皆名垂青史,何處不光彩?

且為國舉賢,匹夫有責,何以獨恥於閹人?

「衛人商鞅,以一番變法圖強的巨集論打動秦孝公,官拜左庶長,受命主持秦國的變法。

面對上上下下或懷疑,或觀望,或反對的目光,商鞅為法樹威,出手不凡。

南門徙木,賞賜及於奴隸,一舉而取信於民;殺甘龍,責太子,法令如山,一殺而懾滿朝權貴。

法行數年,國家大治,民風大變,人人勇於公戰,怯於私斗。

秦國的羽翼豐滿了。

而商鞅也因觸犯權貴,結怨於太子,而給自己的未來埋下了危機。」

太監景監曾說:「商君乃無私之人。無私,於國則功無量,於己則害無窮。」

何也?「不容人者不容於人」。

商鞅不容滿朝權貴,又安能容於滿朝權貴?

司馬遷以為商鞅用刑太重,寡恩少義。數年間,因為商鞅之法而變成殘廢殘疾之人幾乎及一國之半。

然而,我有話要說。比起白起長平之戰,一舉活埋四十萬俘軍,這又算得了什麼呢?

春秋戰國無義戰。那個時代,仁德這一詞的分量,重於神靈;三皇五帝的仁政教化被推崇到了極至。而事實,那個時代,人的命,賤於草芥。

這是大時代的後幕。

司馬遷,儒學之人也。

儒聖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行。」

儒家言論,以德治國。

而我以為,以德治國,莫若以法治國。

德,修養也。法,底線也。德,聖人也。法,平民也。

從古至今,聖人有幾人嶼?

孔子遊說列國,終身不餒,此可謂聖人也。然天下尊之,而莫一國用之,何也?

亂世紛爭,堯舜之德道已經不適於當世。歷史已經由人治,德治漸漸向法治過渡了。

朱元璋死時曾對他的孫子說:「吾治亂世,法不得不嚴;汝治平世,法當從緩。」

大明朝定下的嚴刑峻法,難道不比商鞅的峻法有過之而無不及嗎?世亂**必亂,非嚴刑峻法不可定。

後來的法家集大成者韓非講道於秦始皇時,也特別的言明,臣民是靠不住的,妻兒是靠不住的。臣民,就算君王給他一百個好處,而只要給他乙個損處,他仍然會怨恨你。妻兒都指望君王快點死,他們當了太后和新君,便不再擔心了。

只有法,而且要峻法,才是亂世真正的可靠。

只有法律,才是真的有利於君,也有利於民。

時代不同了,今日的我們,又怎能想象人命輕於草芥的世道?怎能想想戰火硝煙中的列國角逐?

然而,所幸,事實勝於雄辯,歷史說明一切。

如管仲,樂毅者,百世推崇,然觀其利及國家後世,管仲不過使齊國富強不足百年,樂毅不過數年而已。

如商鞅者,歷代貶低,司馬遷不推,司馬光斥之,然其利,及秦國百世乃至後世千年。

商君,刻薄寡恩人也。然而,我所敬畏,仰望的正是這樣的商鞅。

商鞅,實法家之第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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