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公務員在什麼情況下,應當從輕 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時間 2021-10-14 21:02:42

1樓:泥靖巧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分:(1)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2)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3)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2樓:博愛傑杰

有明確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三)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內從重或者從輕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乙個處分的檔次給予處分。應當給予警告處分,又有減輕處分的情形的,免予處分。

公務員犯罪被判刑但有法律法規從輕或減輕情節的會免予開除處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判刑了,哪怕是緩刑都要開除。有減輕或者從輕的情節,除非是不判刑,免予起訴,才能不開除。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犯罪被判刑,有從輕或減輕情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免予刑事處分的,不會被開除公職。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犯罪被判刑,有從輕處罰的情節。只是對自己減輕了處罰而已,並不能免除開除黨籍和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分別在什麼情況下,給予從輕處分、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

6樓:博愛傑杰

有明確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三)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內從重或者從輕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乙個處分的檔次給予處分。應當給予警告處分,又有減輕處分的情形的,免予處分。

公務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6月)

2、記過(12月)

3、記大過(18月)

4、降級(24月)

5、撤職(24月)

6、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處分期不得晉公升職務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撤職應降低級別待遇,已經退休被撤職的只減待遇。解除處分後晉公升工資、級別、職務不再受影響,但解除降級、撤職不得恢復原級別職務。

公務員處分是指具有法定許可權的機關對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制裁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被處分的行為:

1、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包養情人的;參與賭博;經營娛樂場所的、參與經營小煤窯。

2、同時,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而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也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3、有**、索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如公車私用專機接送)、巨額財產**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4、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8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紀律處分的總稱。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處分的種類: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

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比如,乙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

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警告。

這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警告處分的目的在於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

黨內通報也有警示、告誡的作用,但它只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紀律處分。因此,不能用黨內通報代替警告處分。  (2)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黨紀處分。

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對於犯不十分嚴重錯誤的黨員,是給予警告處分還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以及本人的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依據黨內處分的一般規定來具體確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對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所擔任的職務予以調整或降職、免職,不應視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也不應視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附加懲處,而是屬於正常的幹部調動和任免他用。

一般情況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後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撤銷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務包括:各級黨委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以及黨員在各級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的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黨組織在做出處分決定時,應明確是撤銷一切職務,還是撤銷某一具體職務。

  (4)留黨察看是僅低於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這**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但不是附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5)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

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如果以後本人向黨組織提出重新入黨申請,除規定不得重新入黨者外,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和嚴格審查,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9樓:北京世紀精圖教育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

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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