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生意有虧損我們這方佔股份的60對方40日常開銷的生活費已經是對半分還是按股份分配

時間 2021-09-14 17:27:13

1樓:匿名使用者

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也是合夥與公司的主要區別之一。公司股東按其出資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潤,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則既可按對合夥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贏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贏利,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乙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不管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損益分配

合夥利益的分配、虧損的分擔,有約定和法定兩種辦法。有合夥協議的按合夥協議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但是,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協商不成的,根據法律規定辦理,即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第33條)。損益分配的時間由合夥人約定。

合夥解散

1、合夥解散的概念

合夥的解散又稱合夥的終止,是指由於法定原因的出現或全體合夥人的約定使合夥關係消滅。

2、合夥解散的事由

合夥解散的事由包括:(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第85條)。

3、合夥解散的後果

合夥解散並不是合夥立即消滅,合夥解散後,應當開始清算。在清算期間合夥視為存續,合夥的活動限於於清算有關的事務,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編輯本段合夥清算

1、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乙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人。

2、清算事務

清算人依法執行下列事務:(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6)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活動(第87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由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清償與分配順序

清算時合夥企業財產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按下列順序清償:(1)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助金;(2)所欠稅款;(3)清償債務;(4)剩餘的財產按照各合夥人應得的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4、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承擔

合夥登出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清償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否則,登出合夥就會成為合夥人逃避債務的方式。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的合夥人一般也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是對於部分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債務,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登出後,原合夥人清償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當有期限限制,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取消了2023年《合夥企業法》第63條5年期限的規定,阿彌有具體期限限制,但不是無限期地進行保護。根據一般法與特別法適用的原理,原合夥人清償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當適用《民法通則》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這樣足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5、登出登記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很多的中小民營生意的創業團隊在發展初期,或者是沒有考慮到,或者是礙於面子,沒有明確提出未來具體的利潤分配方案,等到生意規模擴大的時候就開始為利潤怎麼分配而爭執了。等到生意發展壯大了,由於利潤分配的原因最終導致團隊的解散。

面對這些經驗教訓,創業者要引以為鑑,結合自身生意的特點,及早與合夥人以法律文字的形式確定乙個清晰的利潤分配方案。把最基本的責權利界定清楚,尤其是股權、期權和分紅權,此外還包括增資、擴股、融資、撤資、人事安排、解散等與團隊成員利益緊密相關的事宜。

有許多合夥人之間關係緊張的原因都是雙方在利益分配上自覺不自覺地站在了彼此對立的角度上。他們認為「利潤」只有這麼多,你多分了一點,我必然就要少分一點。因而在利潤分配上產生了鬥爭,甚至到了錙銖必較的程度。

如果陷入了這一誤區,你與合夥人之間的關係必然很緊張,大家在合夥經營中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很難再友好相處。

其實,只要靜下心來想一想,就會發現這種觀點是多麼的狹隘。因為如果合夥人之間互惠互利,維繫良好的合作關係,長久地合作,企業必定會得到更大的發展,收穫更大的利益也不是難事。到那時,還怕沒有利益可分嗎?

在面對利益的時候,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站穩自己的腳跟。合夥做生意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不能做好利潤分配,到最後難免會出麻煩。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因此在創業初期一定要做好利潤分配規劃,這樣,我們的事業發展才會更順利。

2樓:沙灘留腳臭

要是不做了,

先算你們最初投入的錢,生意本金(幾乎都用掉了,算剩下的)然後加上,盤點庫存,算清資產(包括店面,機器裝置等)扣掉這些年合夥生意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店租,工資等)再扣掉還沒付清的貨款

= 你們可以分掉的錢和物(會計上所說的所有者權益),一般來說,是按各自的股份分配的,具體怎麼分就看大家協商了。有的要東西的可以拿東西,要錢的可以拿錢。當然的,如果是負數的話,那也一樣要按股份共同承擔債務的。

最後,生意不在了人情還在,希望好聚好散。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肯定按股份分了,人家賺的比你少,出的錢肯定也少了,這不是很簡單嗎?

合夥做生意我佔60%股份他40%股份,分紅跟平常開支怎麼算?

4樓:人生如水

你好這個是先當然要約法三章

按理說是按股權分配

具體和和伙人,協商溝通,不要到時,都搞得鼻子不是鼻子,臉不是臉的合夥生意,是最最難維持的,什麼事都應該公開透明的,更不能自以為是

我和朋友合夥做生意 我的股份是40% 他是60% 員工的工資該怎麼結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約定抄是 你佔4成利bai

潤,他佔6成利潤,就把共同盈du利的部分先給員工發工zhi資,然後再按照

dao4和6的比例分剩餘利潤。

舉個例子,本月盈利3萬,員工工資 付1萬,剩下2萬你拿8千,他拿1,2萬

同理,如果你們先分利潤,你分到3萬中的4成1,2萬,他得到6成就是1,8萬。

然後你拿出4千,他拿出6千,給員工發1萬元的工資,也是你佔4成,他佔6成。

總之利潤和支出都是你佔4成,他佔6成。

挺容易理解吧

6樓:q號

一般地,股份還是各佔50%,至於只是你乙個人管理,可以二人約定你每月領多少工資,然後才對半分利潤,當然也可以二人約定你也不拿工資或只拿多少工資,利潤按約定的比例(例如你60%,他40%)來分配。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股份的比例來分啊,你是40%就按40%就好了

一年前跟乙個朋友合夥做生意,我佔百分之60股份,他佔百分之40股份。現在想吸納乙個朋友入夥,想給他

8樓:匿名使用者

增加股本,大家都增加相應的股本!比如說,現在你出6萬,a出4萬,總股本是10萬;現在變成你出12萬,a只增加了2萬(也就是6萬,約佔30%),b出2w,總股本20w;

合夥生意,所有開支費用對半分攤要怎麼分利?

9樓:

中國人做生意在財產分配時往往陷入一些誤區,於是合夥做生意常常不歡而散。因為缺乏對所有權的尊重,以及對經營權的認知。

建議用正規企業的方式做好責權利劃分,以免今後糾紛:

一、企業所有權:明確一人一半,還是四六分成,並書面記錄。以後關停並轉的時候,就按這個比例分家產,投資增資也以此為依據。

二、分紅:通常分紅比例應該與所有權對應,但也可以另行約定並應書面記錄。

三、薪酬:這一點是大部分經營者忽略的。尤其一些經營者將自己日用消費和經營收入混在一起,也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

建議將店裡的賬目和個人分開,並按**給自己開工資。比如你每月2000,夥伴偶爾來給500,以後還可以增加雇員。

針對你們的情況,建議:

方案一:所有權對半,給自己開工資,利潤對半分。

方案二:所有權對半,不給自己開工資,通過契約約定利潤四六定期分配(因為付出了更多勞動)。

但是最關鍵的是利潤的計算,需要將存貨、損耗、房租成本等全部扣除,最簡單的就是進來的錢減去出去的錢。由於還要保留一些流動資產,用方案二會存在弊端,沒有四六分配完的利潤,又被拿去作為五五開的資產用了。所以方案一最好,也符合現代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精神。

你們這個生意有個隱患。起初因為資金少或膽子小,邀請朋友比如雙方各自投入了5萬。結果幾年後賺了100萬你分到50萬或60萬,你可能會感覺對方沒有出力,自己不公平。

當然通常沒有賺那麼多,甚至還會賠錢,所以發工資那個方式對你還是比較有利的。

10樓:衝浪**優化

常見分利方式:

1、安裝入股份額分利。

2、安裝對公司貢獻分利。

3、其他協商方式分利。

利潤分配的過程與結果,是關係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企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為此,企業必須加強利潤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業利潤分配的主體是投資者和企業,利潤分配的物件是企業實現的淨利潤;利潤分配的時間即確認利潤分配的時間是利潤分配義務發生的時間和企業作出決定向內向外分配利潤的時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把各種成本都刨去,剩下淨利潤可以當做4 6分,但是要提前做好再投入預算,預計再次生產所需費用是多少、安全可流動資金是多少都刨除,剩下純利46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分紅,股份制?不是很明白.當初怎麼規定的就怎麼分唄

兩個人合夥開店,我佔40%她佔60%我們加盟產品應該怎麼出錢,還有就是店裡的開支怎麼出,怎麼分錢?

13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兩個人合作開店,你佔40%,它佔60%,你們加盟產品應該怎麼出錢?還有就是店裡開支怎麼出?怎麼分錢加盟的話?

用總額度乘以60%,就是他要存錢,剩下的就是你出第二點產品,該怎麼出怎麼分錢除掉原材料店裡面的水電費全部除外?然後總額度他乘60%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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