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些民法的論述題,問些民法的論述題 50

時間 2021-08-30 10:39:5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違法行為分為

行政違法行為: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違反民事法律法規的行為

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是社會公平的重要表現

公平是在比較中產生的,公平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有個人觀念決定。

打的好累啊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傳統觀點認為這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存在的依據, 對某些特殊侵權行為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具有以下特徵:

1、因果關係是決定責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損害事實與責任人的行為之間存在著罪關係為前提,若沒有因果關係則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

2、並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歸責的要件, 若以過錯為歸責的構成要件, 那就成了過錯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的宗旨在於合理補償受害人的損失,這也是許多國家為保障受害人的權益而設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責事由進行舉證, 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它不同於過錯責任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在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原告只要舉出損害事實及損害事實和被告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責事由進行舉證,被告不能僅僅證明他已盡到了注意義務或沒有一般的過失就可以被免除責任;

5、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必須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也就是針對法律明文規定的特殊侵權行為才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

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並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過錯責任原則,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還有,在確定責任範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我國一般侵權行為責任即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

2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2、甲、乙無償保管合同;乙、丙買賣合同關係,同時,乙構成表見**,丙善意取得(原始取得);丙、丁贈與關係,丁繼受取得;戊惡意佔有(自主佔有、原始取得);申他主佔有、善意佔有。

3、本例難點是《物權法》下,1、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法律效果不同,2、偷盜物與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佔有人不同條件下的取得(是否為合法拍賣場所)法律效果不同,3、所有權轉移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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