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廣東揭陽做的是短期工,只二十多天,做完了老闆以沒錢為理由

時間 2022-02-24 08:05:09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林林林林林

去勞動局投訴,如果連合同都沒有還可以追加賠償

公司老闆以沒錢為理由,拖欠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勞動部在2023年12月6日發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你們不應該自己辭職:

1、果你們交了失業金,辭職後你連失業保險的待遇都沒法領取。2、根據規定,由用人單位如老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根據你在他那工作的年份,由他給予你一年工齡1個月工資的補償。: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在廠裡做了二十多天不想做了,要是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4樓:蓋普希金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

版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權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工地做水電,兩個月了老闆一天工資都沒發,因為平常沒什麼活做,實際只做了二十天,沒簽合同找勞動局

5樓:中國形象禮儀

這相當於拖欠民工工資,可以去的,國家對這個還是挺重視的,而且老闆應該不會只拖欠你乙個人的吧,可以讓其他人跟你一去

6樓:hong丞

可以的,,只要能有能證明你在那兒幹活兒的證明就行,,人證物證都可以,,能證明就行

7樓:

給他打工不給錢合理嗎

適用期做了二十多天左右,然後曠工兩天,打**跟老闆說不做了,老闆說我沒工資?求解 10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你還真沒辦法討回二十多天的工資!為什麼?你想:

試用期本來就可以辭退的,加之你曠工兩天,一般的公司:新老員工無故曠工三天就當自動離職處理!你在試用期階段就敢曠工兩天,還打**告訴老闆不做了!

你這麼隨意的時候可想過還要工資麼?

9樓:坑之鼻祖

1.首先現在在外面上班,老闆都會壓乙個月的工資,有些是半個月。到第二個月你做完了,才會發你第乙個月的工資,然後第三個月發第二個月的工資。所以你第乙個月其實是相當於沒有工資的。

2.在工廠上班廠方一般都是曠工一天扣三天,你剛剛說礦了兩天,那就是要扣六天的工資,再除去你吃飯,你的宿舍,然後就沒有錢了。

10樓:我特別喜歡**

求助有關執法部門。否則你再有理也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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