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患有愛滋病隱瞞丈夫違法嗎

時間 2021-08-11 17:31:14

1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可能會犯法。隱瞞愛滋病結婚有兩個後果。首先是婚姻無效。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傳染疾病導致的醫療費等費用也需要賠償。其次,更嚴重的是如果將愛滋病傳染給配偶,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以母嬰傳播作為重要傳播途徑愛滋病如果不採用洗精或其他一些方式,而自然受孕的話那麼嬰兒基本就會成為先天的愛滋病攜帶者或感染者,而如果選擇長期避孕或不生育的話,那本身就是對於健康伴侶生育權的剝奪,如果此時健康伴侶是知情的同意的,那麼自然沒有問題,但不知情同意的話,就可以適用民法典中規定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要求宣告婚姻無效。

而無論婚姻無效還是離婚,實際都是對伴侶的一種極其嚴重的傷害,不僅僅是可能的健康問題,也有心靈問題,這其實就是一種赤裸裸的欺騙。其實這不只是乙個法律的問題,更是乙個道德的問題,也是影響感染者自身生存環境的問題。

法定離婚的理由

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准予或不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處理離婚糾紛中判決是否准予法定離婚理由。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夫妻關係事實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繼續維持,沒有恢復和好的可能,就應該准予離婚。相反,婚姻關係事實上沒有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應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係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係,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係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2樓:千年書蟲

不違法。新婚妻子隱瞞自己的病情不符合道德,但是沒有構成違法,婚姻法沒有相關規定。

3樓:小妘聊文化

新婚妻子患有愛滋病隱瞞丈夫這件事情並不違法,但是在《民法典》當中曾提到過,如果婚姻中一方向另一方隱瞞自己患有重大的疾病的情況,兩人的婚姻能夠直接作廢,並且患有疾病的一方將會承擔民事方面的責任。

4樓:技術小輝

違法。因為患有愛滋病卻隱瞞丈夫,會很容易傳染給丈夫,屬於惡意傷害他人,所以是違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但是這位妻子的做法嚴重傷害了她的丈夫,違背了道德。

6樓:慄力

我覺得新婚妻子患有愛滋病隱瞞丈夫不算是違法吧,但是這是一種不好的做法,因為愛滋病是有傳染性的,這樣故意隱瞞會給丈夫帶來風險。

7樓:難掩的喜

我覺得是違法的,結婚之前這些都應該知道,這簡直是侵犯了知情權。

8樓: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 愛滋病防治條例

《愛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愛滋病病人故意傳播愛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對重傷的定義中,第三項規定「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相關司法解釋

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13號)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者感染愛滋病病毒而**、**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愛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一)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而**、**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

故意傳播愛滋病的行為,不僅是對社會公德和良風善俗的侵害,更是對不特定人的身心健康構成極大傷害。我國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方面提供了「四免一關懷」的關懷救助政策,同時,對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而故意報復社會、故意傳播他人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充分體現了愛滋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新婚妻子隱瞞愛滋病,丈夫起訴離婚被駁回:這是病人隱私,你怎麼看?

9樓:素年瑾熙

我覺得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就應該坦誠。愛滋病畢竟不是小病是會傳染的,告訴另一半自己病情也是需要。現在鬧到起訴離婚就很影響感情。

10樓:阿好好的乙個號

我覺得這個行為是很不道德很不光明磊落的,因為喜歡妻子自己患有愛滋病,愛滋病是能夠通過性行為傳播的,一旦自己患病卻不告訴男方,意味著這樣將不會毀不止毀掉男方,甚至會波及自己未來的孩子

11樓:pearl大白糰子

我是這樣認為的,兩個人結婚是因為愛情才在一起的,無關其他的事情,雖然他的老婆得了愛滋病,但是我覺得這個男的只要愛他的老婆,就不要嫌棄她,愛滋病病人本身就是乙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有掩蓋自己病情的權利,所以我覺得這個男子還是不夠愛他的老婆。

12樓:e時光再燃

我覺得這件事情特別的不符合常理。因為結婚之前需要做婚檢,為什麼婚檢的時候,沒有發現自己妻子的病症。

13樓:看荷

我認為不對,畢竟愛滋病是可以體液傳播,丈夫在不知名情況下被傳染怎麼辦?他有知情權。

14樓:千年書蟲

我認為應該判決離婚。這個妻子在婚前瞞著他丈夫病情,兩個人毫無信任,在一起也沒意思。

15樓:秋風體育

我覺得這雖然是病人隱私,但對丈夫來說很不公平,因為丈夫也有可能患愛滋病。

16樓:霧拉拉

新婚妻子隱瞞愛滋病,雖然是病人的隱私在法律上,但是在情感上,新婚妻子這樣的做法就感覺很不仁義。

17樓:大川說說

其實很多時候,有很多的問題是非常矛盾的!比如婚檢這一說,如果對方有傳染病,而還沒有結婚不能稱之為配偶,是沒有知情權。但是就這樣隱瞞著結婚嗎?

這簡直就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

小李為了娶妻子小娟真的是給了小娟家鉅額彩禮,並且還按照傳統的結婚習俗購買了金銀首飾等等一些物品,花光了所有積蓄。

就在感情公升溫時,小李在幫妻子收拾東西時,無意間翻到了妻子的病歷本,然而翻開一看,卻發現裡面清楚的記載著妻子感染愛滋病,這讓他傻了眼……

當時婚檢機構明明對於妻子的疾病有著確切的結果,卻沒有及時的告知小李,這一點難道也是說要保護病人的隱私嗎?最終被駁回時,標註著鮮明的一條:愛滋病病人並未被禁止結婚,僅暫緩!

並且有關於《愛滋病防治條例》有所規定: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將結果告知患病能本身,而無需告知男方。

我認為這可真的是天大的笑話!要知道愛滋病現在還是沒藥可救了,特別是對於乙個家境較為貧困的家庭來說,如果造成傳播感染的情況,後果不堪設想!

這樣一些婚檢鑑定機構就應該如實地將結果告知雙方,是否還繼續結婚,需要等待雙方確定。不然婚前進行疾病檢驗還有什麼意義?所有的病歷都隱瞞,這又能查出什麼東西來呢?

可憐的還是小李和孩子,實在是太無辜了!夫妻雙方更應該坦誠相告,對於夫妻這種最為親密的關係,配偶應該是具有知情權的,否則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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