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時間 2021-08-11 22:14:32

1樓:伊蓮夏荼

世界各國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石刑、注射死刑等。

1、槍決(槍斃)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現用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中國台灣地區、美國猶他州、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

2、絞刑

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吊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施行國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地阿拉伯,葉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斬首

斬首,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幹分離。中國在2023年以槍決代替斬首,法國也在2023年廢除死刑(至少廢除了斬首),現時只有部份伊斯蘭教國家,如沙地阿拉伯、葉門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並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覆扔石塊。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一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捨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

5、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鬆弛劑和氯化物)使被注射物件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於死刑執行。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藥物注射死刑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2023年起開始使用這種方式,瓜地馬拉從2023年開始,菲律賓(現已廢除死刑制度)從2023年開始,泰國從2023年開始。

2樓:匿名使用者

·「路易博士設計的斷頭台」

—垂直支柱的高度:4。5公尺

—支柱之間的距離:37厘公尺

—一搖動極的高度:85厘公尺

—銷對的重量;7/k斤

—根木的重量:30公斤

—將鋼刀固定在根本上的螺釘的重量;3公斤

—斷頭部分的總重量;40公斤

—鍘刀落下的高度:2。25公尺

—脖子的平均厚度:13厘公尺

—一執刑時間;土40/100秒

—判斷受刑者脖子的時間;士2/呈00秒

—鍘刀的速度:土23.4km川。時

一斷頭機總重量:580公斤

·這種裝置得由好幾部分組成。兩根平行的橡木支柱,高十法尺.上面由一根橫樑連線,側面和後面由斜撐牢牢地固定。這兩極支柱之間的距離為一法尺,支柱厚六法寸。

支柱內側分別有個縱向的、方形的凹槽,槽深一法寸,用來容納鍘刀的耳屏。在橫樑上方的支柱上端,分別有乙個銅質滑輪。

·鍘刀由靈巧的鐵匠製作,經過淬火,十分牢固,用它的隆起部分來切割。這種鍘刀寬八法寸,高六法寸。

·刀背與斧頭一樣厚。鐵匠在刀背上鑿了開口以便能通過鐵環將重三十斤或三十斤以上的東西固定在上面。

鍘刀得從兩根支柱的槽內滑下,因此為了能讓刀嵌入槽內,刀背的厚度為一法尺,另外還有兩個方耳屏,即兩個一法寸長的突出部分。

·繩子相當牢,也足夠長,穿過鐵環,在上橫樑下方將鍘刀拉住。

·木砧高8法寸,厚4法寸,是犯人放脖子的地方。

·木砧的底部有一寬寬的支撐物,尺寸與兩根支柱間的距離一樣大小。一根可拆換的銷釘穿過支柱,並將水砧固定在底座上。水站的上部只有八法寸寬,上面被挖了一條槽以容納鍘刀隆起的刀刃。

因此,兩根支柱內側的槽不能鑿得比這條槽低。木砧上部還略成凹形,這樣,犯人的脖子可放得舒服些。

·為了固定性犯人的頭,在施刑時不讓他抬頭,就得有一把馬蹄鐵做成的鉤形刀,刀的邊上要十分圓,能將犯人的頸背環繞起來,這樣才能割掉頭皮。約形刀的末端相當長,為了能用螺釘固定住,就得被鑿穿,螺釘穿過木砧上半部分的底部,寬度為四法寸。

·犯人俯臥著,肘部撐起肚子,脖子放在木砧的凹陷部位。一切都準備就序,站在斷頭台後的劊子手將連線鍘刀的繩子的兩端連在一起,並同時放掉.鍘刀從高處落下,它本身的重量和速度產生的重量將頭在一眨眼間與軀體分離。

·假如這些細節有錯誤,最不聰明的建造者也能將它們輕易地糾正過來。

3樓:

我國是槍決,美國是坐電椅,有些國家是沒有死刑的,英國好像是走乙個過程,先判處絞首死刑,然後再宣布女王特赦,改為無期徒刑,事實上是沒有死刑的,現在還是不是這個樣子就不知道了。

其他的還有注射,服毒,絞首,都是些傳說中的方法了,具體哪個國家就不知道了。

國家怎麼執行死刑?過程是什麼?

4樓:懿懿懿懿醬

一、執行的地點選擇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

所謂「刑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由執行機關設定的執行死刑的場所。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區附近。所謂「指定的羈押場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監獄或者看守所。

執行死刑應嚴格控制刑場,除依法執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進入刑場。

二、負責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對罪犯驗明正身

要認真細緻地核對罪犯的有關情況,查明其確係該判決認定的應當執行死刑的罪犯,以確保執行無誤。審判人員還應當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對於罪犯的遺言、信札,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分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處理。

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依法定程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執行死刑應當公布

處決罪犯的布告要選擇在適當範圍內,適當地點張貼,以使人民群眾了解情況。

四、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

筆錄應當記明執行的具體情況,包括執行死刑的時間、地點、方法、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臨場監督的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負責執行人員的姓名、執行死刑的具體情況等等。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將執行死刑的情況以及所附執行死刑前後的**,及時逐級報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五、通知家屬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做好罪犯遺物、遺款清點移交工作。罪犯執行死刑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通知其家屬認領。罪犯家屬不予認領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採用槍決。它通常由武裝警察來負責執行。2023年1月,新修訂了《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並於2023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但由於犯人身份與成本等方面影響,採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死刑的使用條件

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根據《刑法》第48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見死刑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適用標準

2023年5月24日,最高院發布2023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統一死刑適用標準

《報告》稱,最高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審理,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時,依法開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

限制性規定

1.適用條件限制。 刑法第48條第1款: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犯罪的性質極其嚴重、犯罪的情節極其嚴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極其嚴重的統一。

2.適用物件限制。 刑法第49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條增加1款作為第2款: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適用犯罪性質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適用過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適用程式限制。 刑法第48條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執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條第1款:「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5樓:搞雷老慕

我國有兩種死刑執行方式:槍決、注射死刑。《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具體執行過程如下:

注射死刑:在注射死刑執行室或執行車內執行,按照順序使用3種不同的藥物,首先使用苯巴比妥類藥物誘導犯人昏迷,接著靜脈注射過量的泮庫溴銨、氯化鉀等藥物來麻痺呼吸肌,誘導心臟停搏,完成死亡儀式。

法警將犯人帶到執行室或執行車後,首先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連線好心率測量儀器,待審判人員下達行刑命令,專業人員會把針頭扎入,啟動注射幫浦保證藥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靜脈內。

靜靜等待一段時間之後,法醫會根據心跳、呼吸和瞳孔來確認罪犯死亡。

槍決:槍本來就是最簡單便捷結束生命的**,對於死刑犯來說,在面臨死亡時可以還可以自行選擇站位:

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者胸部開槍;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開槍。

一次注射死刑的造價會比槍決昂貴的多,許多中級法院都沒有完備的執行室和執行車,所以現在有些城市執行死刑都還是以槍決為主。

擴充套件資料:

死刑成本比較

在注射死刑的推出前後,「司法成本」所起的作用幾乎是決定性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胡雲騰博士介紹,槍決的執行成本其實是最低的,它不需要任何技術和複雜器械,一支短槍或長槍,一堵牆或一棵樹,就足以快速處決。

但實際操作中,槍決成本附帶的成本也很多。早些年要槍斃犯人是一項「浩大工程」:要組織設定刑場,包括立靶擋,插紅旗……僅戒嚴一項,就「沒有百十來人不行」。

而從監獄到刑場,一路上都要戒嚴,「開道車、警車、囚車,這樣乙個車隊一般都有幾十個人」。

有關部門說,國家財政每年撥給乙個死刑犯的費用是700元,主要用於四個方面:運靈費、火化費和抬屍費、射手費、布告費。

「現在一顆子彈幾毛錢,如果實行注射執行死刑,相對應的成本應該與這個差不多,但是在人力、財力和物力上的花費就節省下來了。」

「相當經濟」也是我國高層領導對死亡注射的乙個評價。

但執行槍決與注射死亡,並非單純的金錢計算。胡雲騰說:實踐中的槍決成本是強調一種威懾效果。

國外情況

世界上有99個國家實行死刑,而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其中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採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

我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分情況採用藥物注射死刑的國家。

2023年5月11日,美國俄克拉荷馬州成為世界上第乙個使用靜脈注射作為合法死刑方式的地方。之後,德克薩斯州也通過了法令。美國有19個州在法令中規定可以使用這種形式,其中一些州也允許犯人選擇其他的方式。

但自從有人提出注射處死無效、殘忍以及上述調查提出了種種問題後,美國已有11個州暫停注射處死。

人類歷史上第一例靜脈注射死刑的犯人是查理·布魯克斯,其罪行是偷舊車時殺死一名機修工。2023年12月7日午夜,被執行於美國的德克薩斯州的事茨維爾監獄,死亡時間為七分鐘。 [18]

注射時,死刑犯被帶進執行室或執行車,執行法警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連線好心率測量儀器。

具體執行時有三個步驟。首先,執行人員將與注射幫浦相連的針頭紮進死刑犯的靜脈血管,與平時的靜脈注射完全相同。這一過程中,執行人員需要經過專門的培訓。

接下來,執行人員對注射幫浦進行適當調節,執行號令發出後,執行人員按一下注射幫浦上的注射鍵,藥物開始注入死刑犯體內。很快,電腦顯示屏上的腦電波從有規律的波動變成幾條平行的直線,腦電波的前後變化被清晰地印在紙上。這將作為死刑報告的主要內容。

最後,將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

主要特點

2023年2月20日,遵義市中院採用藥物注射方式對一名罪犯執行死刑,該院的死刑執行車為全國首颱投入使用。注射後犯人可以在90秒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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