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同意IPO發行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大概應該怎麼寫

時間 2022-08-11 16:5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到證監會指定的巨潮**http://www.cninfo.com.cn/去查,有各上市公司準上市公司的相關現成的文字,扒下來改一下相當輕鬆滴

2樓:匿名使用者

上巨潮資訊網,找剛發行上市的企業的公告,公開檔案中就有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較複雜啦,你如果需要,傳個郵箱人,我髮套資料給你可參考一下!

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4樓:華律網

股東會議決議是指公司股東就公司股東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進行表決後,最後作出的決定。這些事項包括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5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地點、應出席股東人數或股東代表人數,實際出席人數。

你開會審議了什麼議案決議就寫“審議通過了關於****的議案”就好了。

6樓:章法法律

股東決議現指:私營責任****(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你好,股東會決議,每一份都是不一樣的,都需要根據自然人獨資自身條件來定製化書寫,這樣才比較符合法律規範,才不會書寫不規範而無效造成損失。

如果您需要股東會決議這方面的書寫,可以在“易合同”小程式裡就可以申請擬寫,服務全程由專業的律師進行一對一完成,確保優質的體驗和合同擬審的專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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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上市公司申報用的審計報告需要董事會、股東會批准不?

7樓:麼琛

我研究過這個問題。《公司法》對股份公司股東會需審議財務預決算,沒有對審計報告做嚴格要求。如果章程沒有要求,也可以不過股東會。

但是董事會是必須審議的。但是鑑於擬上市公司規範治理,可以參照上市公司的披露內容,也過會。 檢視原帖》

董事會,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三者有什麼區別?

8樓:國海**

你好,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有限責任公司引起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無論是股東會還是股東大會,其本質上都一樣,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決策機關,都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有限制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和股份****的股東權利也基本一樣。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也都會都按照法律規定召開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股份****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

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9樓:更上百層樓

股東會就是指股東大會,兩者的之間沒有區別。

董事會、股東(大)會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性質不同:

1、董事會的性質:解決**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

2、股東(大)會的性質:體現股東意志,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二、兩者的作用不同:

1、董事會的作用: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2、股東(大)會的作用: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三、兩者的義務不同:

1、董事會的義務: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衝突,要以股東(大)大會決議為準。

2、股東(大)會的義務:股東(大)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10樓:雜貨鋪

沒有區別,股東會指的就是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說明:股份****的股東大會的召開分下面兩種情況:

1、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至於召開年會的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

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

出現以上六種情況時,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1樓:向日葵

1、兩者的性質不同:董事會的性質:解決機構安排的**問題,信託受託人。股東(大)會議的性質:體現股東的意願,企業的最高權力。

2、兩者的作用不同:董事會的作用:編制並儲存董事會會議紀要,保留公司章程及各賬簿,向股東(大)一般報告資本損益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及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

股東(大)會議的作用:對公司重大業務事項做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3、兩者的義務是不同的:董事會的義務: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議的決議,股東(大)負責,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如果發生衝突,向股東(大)大會決議。

股東(大)會義務:股東大會在重組、解散董事會、選舉和更換不解散董事之前,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由僱員代表,並決定有關董事的薪酬。

股東會議紀要和股東會議決議一樣嗎?如不一樣有什麼區別?

12樓:樂觀小山

不一樣。

一、記錄事項:

股東會決議是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的情況,而會議紀要是對整體會議的記錄,股東會決議更具有效力。股東會議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

二、作出決議要求:

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採“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議紀要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三、組成內容:

股東會議記錄是股東會議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的記載,略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專案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

股東會議紀要是股東會議要點檔案,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會議概況和會議的精神、議定事項組成。

擴充套件資料

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為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管理部門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13樓:知識高能小能手

1、記錄事項不同:股東會議紀要和股東會議決議不一樣,股東會決議是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的情況,而會議紀要是對整體會議的記錄,股東會決議更具有效力。股東會議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

2、作出決議不同: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採“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而股東會議紀要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3、組成內容不同:股東會議記錄是股東會議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的記載,略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專案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股東會議紀要是股東會議要點檔案,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會議概況和會議的精神、議定事項組成。

4、按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簽字;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股份****,股東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14樓:灰色最終

不一樣,股東會決議是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的情況,會議紀要是對整體會議的記錄,股東會決議更具有效力。

15樓:我是南大一枝花

股東會議紀要和股東會議決議不一樣,股東會決議是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的情況,會議紀要是對整體會議的記錄,股東會決議更具有效力。

股東會議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採“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

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16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階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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