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擔保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這樣的事情是怎麼劃分?連帶擔保責任和一般擔保責任?

時間 2022-03-06 05:35:13

1樓:匿名使用者

要先知道那個擔保合同是怎麼寫的。以前信用社有沒有要求你大伯承擔保證責任,有沒寫明還款期限?一般保證期是還款期滿後2年。

如果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的話,銀行應當先向債務人主張債務,否則,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就是說,約定的是一般保證的話,銀行必須先向債權人討債,否則,保證人可以以此理由為抗辯。

但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向債務人主張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的期限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則銀行應在還款期滿後六個月之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1.《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2.《擔保法解釋》

第二十三條: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後,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餘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這類案件的追長期是兩年,在貸款到期後兩年內沒有向借款人催款的視為主動放棄債權,就算要起訴,信用社拿不出任何有力的檔案來說明他這段時間內向借款人催過債,這裡需要說明乙個問題,信用社向債務人討債必須通知擔保人!

這樣的事情是怎麼劃分?連帶擔保責任和一般擔保責任? 5

3樓:實在為好

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徹承擔保證責任。」你說的這個情況即如此,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沒有約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描述不清的,根據擔保法,可以認定為連帶擔保責任

5樓:e代高手

1、《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在借條的擔保人處簽名,表示擔保人願意承擔擔保責任,由於借條上對擔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沒有明確的約定,這就符合上面法條所說的「約定不明」,擔保人應該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先由債務人先還錢,在債務人無能力還錢的情況下才由擔保人還錢。

4、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既可以單獨要求債務人還錢,也可單獨要求擔保人還錢,還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一同還錢。

什麼是連帶保證責任,如何要求對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樓:小費

馬穎秋律師解答:您好,非常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連帶保證仍具有一般保證的從屬性。連帶保證仍以主債務的成立和存續為其存在的必要條件。連帶保證不具有補充性。

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先向保證人要求其履行保證義務,而無論主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能夠清償。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係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

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

就債務人的內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

民間借貸,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5

7樓:淺痕墨殤

分析如下:

一、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二、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時,如果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證份額責任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在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乙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擴充套件資料

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1]  年息36%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融資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顯而易見,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向私人借錢,大多是在半公開甚至秘密進行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僅靠所謂的信譽維持,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無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況變化,極易引發糾紛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範運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8樓:最愛落西溪

首先你媽媽需要承擔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要看你媽媽當時籤的擔保合同是一般還是連帶。另外,根據《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如果有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則是一般保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或者約定連帶的,則按照連帶承擔。

其次,如果連帶保證的話,還要看你媽媽的擔保合同有沒有明確擔保範圍。根據《擔保法》第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這就是說,如果明確約定了只擔保5萬元,則你媽媽需要還5萬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的,你媽媽要還5萬元,以及利息等。

最後,這是民間借貸,是民事法律關係,不會刑拘、坐牢的,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對方發現你媽媽有財產的話,可以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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