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出資的公司是否就是股份公司,3個人建立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時間 2022-02-22 17:20:12

1樓:積碳寶

註冊公司時不要以為是好玩的,名字就代表性質不同,質性不同的話就代表稅收不同。

公司交稅是一門學問,比如,你公司一年收入30萬,可能有一種報稅形式最適合你,當你公司一年收入200萬時,可能有另外一種報稅形式最適合你(達到交最小比例稅收的目的)

在成立公司前,你估算一下你公司一年的經營客可能是多少,一年的純收入又可能是多少,然後見議你先在網上找一下關於最新的企業法的資料,或者相關**。這些**會教你申請怎麼樣的公司讓你交稅最好。

當然了,如果你找到比較好的會計的話,他們也會精通這個。

別以為有幾**東就叫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註冊資金高得多,交的稅也高。除非你以後打算上市,否則根本沒有必要。就算哪天你發展到可以上市了,你再改公司的性質也可以呀。

最好也不要註冊合夥公司,這是要承擔財產無限責任的,對投資非常不利。隨你有多少股東,先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再說。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沒有準備以後將你的公司辦成上市公司,就沒有必要註冊股份****,直接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即可,註冊資金最低的才三萬元,而且與股份****一樣,承擔財產的有限責任,合夥公司不好,承擔財產無限責任的,對投資不利

股份公司,出資少的股東可以當法人嗎

3樓:華律網

股東是指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出資,並憑藉出資享受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的個人或單位,是公司的投資人公司的股權持有者。因此,股東的最基本義務即是出資義務。若股東出資的,則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風險:

1、在經公司催後股東繳納出資後,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就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的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擔任,與股東沒有直接關係。

在股份公司中,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非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不一定是股東。

然後,由董事會選舉董事長、聘任經理。

根據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或者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

這時候,法定代表人與股份多少沒有關係。

3個人建立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5樓:wxy123456穎

按出資額計算的,但是如果你的業務知識有專利,還可以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是****。

我國目前還沒有無限公司,而且無限公司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制企業一般承擔無限責任),連自己的私人財產也在內,而****(包括股份公司)只以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區別,除了人數、設立方式、資本是否劃分為若干相等的股份等方面外,還有最低限額的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3萬元(法律法規有較高規定的除外),股份****最低500萬元。

所以除了準備上市,或者股東人數太多了,一般都選「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分配物件

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核心和關鍵

乙個核心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

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乙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

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

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法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我國目前還沒有無限公司,而且無限公司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制企業一般承擔無限責任),連自己的私人財產也在內,而****(包括股份公司)只以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區別,除了人數、設立方式、資本是否劃分為若干相等的股份等方面外,還有最低限額的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3萬元(法律法規有較高規定的除外),股份****最低500萬元。所以除了準備上市,或者股東人數太多了,一般都選「有限責任公司」。

所謂股權比例就是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是按出資額計算的,但是如果你的業務知識有專利,還可以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

估計你說的是「分紅比例」,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按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配(不是按認繳的比例);也可以另外約定乙個分紅比例,可以考慮其他因素(比如業務知識、銷售渠道、特別的能力、所負的責任等),但必須是經「全體股東約定」。

另外,你的業務知識也可以像樓上朋友說的體現在工資和獎金上。

7樓:企答答財稅

現在像《中國合夥人》裡一樣,很多公司也採用合夥制。對合夥人而言,股權分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須結合公司實際,而不能一味圖省事,簡單粗暴地採取某一種分配方式。以三人公司為例,股權應該咋分配?

8樓:一切挺好

死亡原因匪夷所思,盜為財來,沒必要取人性命這點蠢賊都明白。

9樓:樂山海天

公司股權應該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業務關係和業務能力可以以工資和年終獎金體現。

應該是設立****比較好。

10樓:

你四他倆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註冊資金大概最低五百萬納稅還多

11樓:曹樂正帆

三一三餘一,各佔三分之一即可。

12樓:不懂事的小妹子

按照出資的多少來分配唄,這個是最公平的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公司模式,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比例不一定按出資比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全體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繳納出資,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權分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損益分配按約定的比例分擔,各人在公司中承擔的職責許可權,這些都要在公司章程中有詳細規定。

有了詳細的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才能順利發展。

股份公司 和 股份**** 有什麼區別?

14樓:

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其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這點上我國和美國不同,不允許分期繳納;但是,中外合資企業是乙個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

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業務不同,有不同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其中:(一)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三十萬元;(四)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不少於人民幣十萬元。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對於經紀類**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是5,000萬元。

凡是投資人,都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上,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同時,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 出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各自的出資,但是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個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帶有濃厚的人合色彩,強調投資人之間的關係;對於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同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這個也是為了維護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之間的人合關係。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由全體投資人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股東會的決議,董事會必須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日常經營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的機構由總經理擬訂,董事會決定,所以這個o、那個o啥的都是自欺欺人的面子貨而已,只有總經理和董事是真正法律承認的管理者……在決策形式上,股東會中是以每**東持股多少作為表決權的基礎,其中涉及在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要問題時,必須經過法定的2/3以上表決權通過,這裡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股份****--------------也稱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責任公司一起人為是現代公司兩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稱為是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它是通過發行**集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式組建的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負有限責任的公司

股份****的特徵有如下幾點:

1、股份****是法人。股份****按照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式設立,它以自己獨立的法人資格取得資產,承擔債務,自主運營,獨立地履行民事權利和義務。

2、股份****的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僅以自己股本額為限承負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也僅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負有限責任。

股東的其他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3、股份****的資本劃分為若干等額股份,股權平等。股份公司通過發行**籌集資本,股東按持股比例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一股一權、一權一利一責,股權平等。

在這裡,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4、股份****的股東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但無最高數額限制。由於股份****在當代市場經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國法律對股份公司中股東人數的最低限額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美國、法國、日本規定為7人,德國規定為5人,我國的《公司法》則規定「應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

由於股份公司是通過發行**的方式把社會上廣為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因此股權是相當分散的,也因此股東人數是無需有最高限額規定的。

5、股份****的資產成為法人財產。在這裡,財產的終極所有權和企業法人所有權明確地分離開來,經營權也和財產的終極所有權分離開來。股份公司集資成立後,其資產獨立化為法人資產,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其產權轉化為股權,他握有公司的**,享有股權賦予的一切權利,但不得直接干預公司經營,企業法人是公司資產的法人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

6、股份****的**不可退回,但可自由轉讓,具有充分的流通性。這一特徵是公司經營的穩定性、連續性的需要,只***法人資產的完整性、穩定性,公司運營才能連續和穩定。但股東可轉讓和買賣**,**的轉讓和買賣,事實上就是股權的轉讓和買賣,**一旦轉讓或賣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轉讓和賣出。

7、股份****實行財務公開原則。各國公司法一般都規定股份****必須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定期將年度報告和有關的財務報表,如經營報告書、資產負責表、損益表、盈利分配表、財產目錄等公諸於眾,以便加強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了解和監督,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

8、股份公司有嚴密科學的管理體制。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由董事會聘用的總經理,(有的還設有監事會)權、責、利明確,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高效運轉的機制,從而保證了企業具有長期行為,保證了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各方面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這些特徵使它具有許多優勢,使它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規模經營的最佳組織方式。在市場經濟國家大中型企業通常採取股份****的形式,這些大的公司佔企業總數比例不大,但它們的產值、利潤、就業人數卻佔比例很大,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

集團公司是否權審計下屬合資公司,股份公司審計部職權是什麼

集團公司是否權審計下屬合資公司 有權力。集團公司有權審計下屬合資公司。集團公司是下屬子公司的股東。作為股東,有權利參與公司管理,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股東權或者股東權益簡稱股權,泛指公司給予股東的各種權益或者所有的權利,具體的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管理的...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 的不同點 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 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 可以公開募集資金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 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

公司法 中並沒有 集團 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提法。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某某集團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 流通 生產等等方面聯絡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 或者企業 聯盟而已。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 有限責任公司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