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進項稅如何抵扣,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怎樣計稅和會計處理

時間 2022-02-01 18:22:04

1樓:拼命考滿分

非正常損失進項稅,不得抵扣。

財稅[2016]36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非正常損失所涉及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包括:

(一)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理解非正常損失可以從以下三方面把握:

首先非正常損失為什麼不允許抵扣。

這是由於現行的購進扣稅法(基本步驟是先用銷售額乘以稅率,得出銷項稅額,然後再減去同期各項外購專案的已納稅額,從而得出應納增值稅額。)蘊含著以下公式:

應納增值稅額=增值額×稅率=(產出-投入)×稅率

=銷售額×稅率-同期外購專案已納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某一原材料投入不再產生價值增值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到了產品增值過程的末端,理應負擔相應的增值稅稅負。換句話說,進項稅額的抵扣是以購進的產品能夠參與增值過程並產生銷項稅額為基礎的。

我們的日常生產過程中,總有些損耗是無法避免的,比如下腳料、殘次品什麼的,這可以看成是生產增值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乙個環節,所以相應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有些非正常的損失,不是生產過程中必須的,是納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這部分的損耗就沒有產生增值,所以相應的進項稅就不能繼續抵扣了。我們也可以理解為這部分的商品的最終價值是在本環節最終實現了,此時納稅人就是負稅人,相應的進項稅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其次是非正常損失的範圍。

現行政策對非正常損失進行了限縮解釋,將其侷限為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這樣的話在通常意義上的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失之間就存在一種特殊的損失,就是不可抗力,諸如颱風、**、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損失。

從民法的角度看,這部分的損失無關乎責任,只關乎風險,能做的要麼找保險公司,要麼自認倒霉。而這部分的損失雖然也沒有產生價值增值,但是也可以抵扣進項稅,實際上體現了國家對納稅人的照顧。因為這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往往是巨大的,納稅人此時最需要的是積極開展生產自救,此時再將其損失作進項稅轉出實際上會加重其負擔,也不現實。

(也算是國家和納稅人共擔風險啦)

但是,是不是全部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都可以抵扣呢?認為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主要是因為不可抗力並沒有免除納稅人的管理責任。

只有納稅人盡到了管理責任依舊沒有辦法免除的損失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災害發生前避免損失的責任,第二是災害發生後避免損失擴大的責任。

比如說,納稅人明明知道後天要刮颱風,低窪地帶很可能積水,依舊把商品存放在低窪地帶。結果颱風一來,商品全都泡水裡霉爛了。表面上看,確實是颱風造成的商品霉爛,但是實際上是納稅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

再比如,雷電引發的山林大火,納稅人明明可以把損失侷限在某一特定範圍,結果啥也不幹,坐等燒完。那麼對於損失擴大的部分,其實納稅人是有管理不善的責任的。

當然啦,理論是一回事,實踐中取證證明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三是關於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進項稅轉出計算問題。

現在關於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是使用不動產淨值率計算。

其中不動產淨值率=(不動產淨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制度在設計這一環節的時候,認為雖然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是分兩次在13個月內全部計入了抵扣的進項稅額中,但是不動產參與企業商品價值增值的過程是十分漫長的。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將不動產的價值一點一點的分攤到生產的商品的價值裡。在改變不動產用途時,不動產的淨值就是不動產尚未參與到商品價值增值過程的餘額,這部分的進項稅要進行轉出。

談到這裡就得多說一句,當某項不動產,改變了用途從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狀態轉為可以抵扣的情況,可以認為此時不動產的淨值將會參與商品的價值增值過程,也應當使用淨值率來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但是在此時財稅[2016]36號檔案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在計算方法上有了不同的規定。

財稅[2016]36號檔案的規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專案,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淨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規定: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專案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依照本條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23年5月1日後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按照本條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60%的部分於改變用途的次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於改變用途的次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兩個檔案的計算方式不同,理解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規定執行。首先,15號公告屬於特別法的範疇,而36號檔案屬於一般法,應當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規定執行。其次,36號檔案中,忽視了不動產在構建過程中可能實際上涉及了多個稅率,需要分開核算的情況,片面的乘以單一稅率有可能導致納稅人少抵或者多抵進項稅的情況,而15號公告的計算方式更加符合抵扣的實際。

2樓:時間煮雨

非正常損失是人為造成的,不可抵扣,購進時已經抵扣過的 作轉出處理

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怎樣計稅和會計處理

3樓:諾諾百科

一、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不能抵扣,應轉出由有關費用損失負擔。會計上應分兩步處理:

1、調賬,減少存貨的賬面價值,並查明原因報有關部門審核。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按有關部門的批覆意見處理

借:原材料或庫存現金(可收回的殘值)

其他應收款——xx(應收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

管理費用(淨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說明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3、如果是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等)造成的損失,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不用轉出。上述分錄為:

(1)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

(2)借:原材料或庫存現金(可收回的殘值)

其他應收款——xx(應收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

營業外支出(淨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擴充套件資料:

1、本科目核算單位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2、盤盈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材料」、「管材」、「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管材、庫存產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管材攤銷」、「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異」、「產成品」、「固定資產」等科目。

3、各種盤盈、盤虧和毀損的財產物資,按照規定程式經批准轉銷時,對盤虧、毀損的財產物資,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及過失人賠償,即借記「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後的淨損失轉銷:

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淨損失,用於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借記「國家**」科目,貸記本科目;用於其他經營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運輸途中發生的短缺和損耗,屬於合理的損耗,應計入材料、管材的採購成本;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自「器材採購」科目轉入「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經批准才能轉銷的損失,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後,再分別處理:

屬於應由**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報經批准後,將扣除殘料價值、過失人和保險公司賠款後的淨損失區別情況處理:

用於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借記「國家**」科目,貸記本科目;用於其他經營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定額內短缺和其他損失,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應設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

6、本科目月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淨溢餘;如為貸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淨損失。

請問非正常損失進項稅為什麼不能抵扣?

4樓:匿名使用者

實施辦法規定了非正常損失所涉及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包括:

(一)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理解非正常損失可以從以下三方面把握:

首先非正常損失為什麼不允許抵扣。

這是由於現行的購進扣稅法(基本步驟是先用銷售額乘以稅率,得出銷項稅額,然後再減去同期各項外購專案的已納稅額,從而得出應納增值稅額。)蘊含著以下公式:

應納增值稅額=增值額×稅率=(產出-投入)×稅率

=銷售額×稅率-同期外購專案已納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某一原材料投入不再產生價值增值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到了產品增值過程的末端,理應負擔相應的增值稅稅負。換句話說,進項稅額的抵扣是以購進的產品能夠參與增值過程並產生銷項稅額為基礎的。

我們的日常生產過程中,總有些損耗是無法避免的,比如下腳料、殘次品什麼的,這可以看成是生產增值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乙個環節,所以相應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有些非正常的損失,不是生產過程中必須的,是納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這部分的損耗就沒有產生增值,所以相應的進項稅就不能繼續抵扣了。我們也可以理解為這部分的商品的最終價值是在本環節最終實現了,此時納稅人就是負稅人,相應的進項稅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非正常戶怎樣登出,國稅非正常登出怎麼辦?

稅務非正常戶登出的費用為所欠稅費 滯納金及罰款。非正常戶登出的流程如下 1 去當地辦稅服務費大廳提交登出申報表,繳納稅款 滯納金及罰款。2 提供納稅情況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的 情況說明 書乙份,蓋上公章。3 到電子稅務局終止非正常戶申請。登入電子稅務局並點選首頁 功能導航 登記 認定 優惠 非正常...

非正常死亡問題

山野柴胡 非正常死亡由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證明給當地衛生院,由衛生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a.我親自經過這類事情,1村委證明2派出所備案3公安局法醫鑑定出證明,治安股備案審查,最後由公安局出證明去殯儀館火化!b,車禍由交警隊備案出證明就行了!這是我親自經過的! 村委會一般只能證明該人死亡,但是沒...

電腦非正常關機

一般來說,病毒也會引起宕機 藍屏 關機等證狀。但是你的電腦我懷疑是硬體的問題,你先把顯示卡和記憶體拔下來用橡皮把金手指擦一擦,然後在插上去,如果還不行就換個電源試一試,還有觀察一下cpu的風扇是否轉動正常,你什麼時間買的電腦啊 如果時間長了 估計是裡面的灰塵造成的 我懷疑是記憶體沒有插好,或者接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