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人,開票人,複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時間 2021-09-11 22:31:23

1樓:墨汁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納稅人應按上述規定如實開具發票。開票人和複核人是否能為同一人稅法暫無相關的明細檔案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則上開票人和複核人不應為同一人。

理論上是:開發票時,發票上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為同一人,但開票人和複核人不可為同一人。但國稅局認證系統可能只審核密碼區,無法審核開票人、複核人。也就是說認證能過,但不合規。

1、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為一人。

而開票人和複核人不可以為一人。

現實工作基本上都是乙個人負責開票系統的,因此所謂的收款人和複核人都是虛的.你在開票系統上增加乙個收款人和複核人並可。

2、發票認證,不是認證這些的.開票人,收款人,複核人是同乙個人的名字並不影響認證。

2樓:昔絹希通

根據稅局和航天資訊的要求,增值稅專票的開票人與收款人可以是同乙個人,複核人與收款人也可以是同乙個人,但開票人與複核人就不能是同乙個人。

3樓:壽飛達聽筠

不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開票人與複核人不能為同一人,因此,開票人,複核人和收款人不能為同一人。

4樓:滕鴻蒙飛躍

專用增值稅發票收款人複核人開票人都是同一人,是不好的。具體由企業內部管理來規定。

5樓:脫彭偶明知

開票人最好跟複核人是兩個人,有的單位可以是一樣的,有的單位不可以。還有收款人和複核人一般不填是可以的,不過也有的單位要求填上,要求的話就打個名字在上面就可以了。

6樓:道覓霜昊幹

專用發票的收款人複核人開票人最好不是同乙個人。一般收款人、開票人可以是乙個人,複核人是另外乙個人。

7樓:川上赴野

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為同乙個人,複核人和收款人也可以為同乙個人,但開票人和複核人不能為同乙個人.如果對方沒有特別要求的話,複核人和收款人可以為空.

8樓:功夏瑤惲淡

可以的,但是一般正規的公司或者大一些的公司基本都是不適用同乙個人,還有就是你先填上,如果可以列印儲存的話就沒問題的。

9樓:張羲會計

不可以。

雖然在在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都沒有明確對此加以限定,但根據財務制度中關於內部審核的要求,我們仍然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開票人與複核人不能為同一人。從而也就存在了開票人、複核人、收款人不能為同一人的解釋,也是正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稅法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發票管理辦法均沒有明確規定三者不能為同乙個人。

1、一般來說,財務崗位職責應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

2、如題所述,開具發票在填開時,票面所示的開票人與收款人可以同為一人,或複核與收款也可以同為一人,但開票人與複核人則不能同為一人;

3、請對相應職責予以合理分工,不致產生財稅風險隱患。

11樓:丙涵潤佛禾

發票的開票人複核人收款人:

發票的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乙個人,也可以分開另設,但是複核人應該另有一人進行複核,以免票據上面存在弊端。

請問增值稅發票上開票人和複核人可以為同一人嗎?

12樓:

理論上是:開發票時,發票上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為同一人,但開票人和複核人不可為同一人。但國稅局認證系統可能只審核密碼區,無法審核開票人、複核人。也就是說認證能過,但不合規。

13樓:李秋言

不可以。

增值稅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

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乙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絡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開具增值稅發票有不少具體要注意的地方:

1、確保開票資訊無誤(只需公司名稱和即可)但是開時需要填、賬號、位址、**、開戶行等;

2、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等符合合同要求;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稅收入。

3、系統裡的發票號要和實際放在印表機裡的發票號碼一致;

4、開票後及時交給購貨方,如有問題可以在當月作廢重開;

5、如需,要提前去稅務局申請。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專案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收款人」、「複核人」「開票人」真的真的是不能寫同乙個人,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吃過不少的虧了。

14樓:掘金企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納稅人應按上述規定如實開具發票。開票人和複核人是否能為同一人稅法暫無相關的明細檔案規定。

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則上開票人和複核人不應為同一人。

理論上是:開發票時,發票上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為同一人,但開票人和複核人不可為同一人。但國稅局認證系統可能只審核密碼區,無法審核開票人、複核人。也就是說認證能過,但不合規。

1.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為一人.

而開票人和複核人不可以為一人.

現實工作基本上都是乙個人負責開票系統的,因此所謂的收款人和複核人都是虛的.你在開票系統上增加乙個收款人和複核人並可.

2.發票認證,不是認證這些的.開票人,收款人,複核人是同乙個人的名字並不影響認證.

15樓:帆舟

增值稅發票上的開票人和複核人一般來說不要是乙個人,因為開票和複核其實是相互牽制的,但是由於有些公司制度不完善或者業務量不大,開票和複核就會是乙個人。

16樓:哼唧咔咔

我個人覺得增值稅發票上面的開票人和複核人肯定不能夠是同乙個人,不然這樣子的複核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意義。

17樓:告煦賀皓

開發票時,開票人和複核人不可為同一人,但國稅局認證系統無法審核開票人、複核人,也就是說認證能過,但不合規。

18樓:欣欣天空藍

從理論上來講,開發票時,發票上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為同一人,但開票人和複核人不可為同一人。否則失去了複核的意義。所以建議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一般是在複核人和開票人處是填不同的人。

19樓:天使小姝穎

同乙個人並不違背任何檔案,另外個人獨資企業整個公司只有乙個人,就會出現「開票人」、「複核人」、「收款人」是同乙個人的情況,憑什麼不讓人打同乙個名字?法無禁止即自由。對於「開票人」、「複核人」、「收款人」可否為「管理員」這個問題,鐵蛋的態度還是比較折中的,畢竟「開票人」應該是乙個人名,不可能是無人操作的,既然有人操作就應該用人名,最好不要用「管理員」,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要求嚴格一些,如果是普票標準相對寬鬆一些。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為同一人,但不能和複核人為同一人,否則就起不到複核的作用.

2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因為開票人只負責開票,而複核人只複核開票人開的發票有沒有錯誤,有的話要及時改正,他們是分工的。就象記帳,有記帳,也有複核的,象上面所說,記帳也只是記所入的帳,而複核也只是複核所記的帳,,要是使用電腦系統的話,兩者的編號,密碼是不一樣的,互不干涉,各有各的工作範疇。

22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現行稅法沒有對發票開具內容明文規定,只要求您如實開具發票,對於開票人和複核人,沒有明確規定。

23樓:名字90天以後就可以修改了

假如乙個公司就乙個財務怎麼辦?收款,開票和複核都是同乙個人。如果隨便填乙個名字,這不就是與事實不符嗎?

稅務局說據實開具,誰說三個人必須不能為同乙個人了,給稅務局12366人工客服打**都不好使。我就是同乙個人,要求換票就不換,拿檔案出來,投訴也不好使。自己認為這個規定合情合理,其實就是瞎講究。

貫的毛病。

稅務局規定,填寫齊全,據實開具,三個人員我都填了,實際就是我自己收款開票複核,都寫我怎麼了,難道要瞎寫個人名?這就滿意了?這恰恰就違反了據實開具這條規定。

今天就有個客戶因這個情況換票的,我就不換,除非把明文規定開票人和複核人不能同一人給我拿出來,否則天王老子來了也不好使。

24樓:承枋潔

開票時只設開票人即可,可以是乙個人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收款人,複核人為同一人,發票行嗎

25樓:假面

發票上開票人可以和收款人可以為同一人,但是開票人和複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每份票無任有幾聯,都必須把全部聯次放在一起,一次性複寫或列印,以保證各聯填開的內容、金額等都保持一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重新開具發票。

26樓:滕鴻蒙飛躍

根據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增值稅發票的收款人和開票人及複核人不可以為同乙個人,應該為不同的人進行開票和複核。

27樓:越秀梅尹念

稅法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發票管理辦法均沒有明確規定三者不能為同乙個人。

1、一般來說,財務崗位職責應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

2、如題所述,開具發票在填開時,票面所示的開票人與收款人可以同為一人,或複核與收款也可以同為一人,但開票人與複核人則不能同為一人;

3、請對相應職責予以合理分工,不致產生財稅風險隱患。

28樓:柔玉花種黛

不可以1、專案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且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2、開票人和複核人不要為同一人;

3、章印清晰,不要蓋在金額的數字上,不便於辨認;

4、清單是發票附件,在確認開具清單後,發票版面上的貨物或服務名稱則顯示為「詳見銷貨清單」,金額和稅額則與清單的匯總數一致,且不超過該版本發票的最大金額限額;

5、列印清單需要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銷貨清單」專用紙,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自用,第二聯和第三聯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並隨同發票一起寄送給客戶;

6、乙份清單專用紙最多可以列印25行商品資訊,超過25行則需用到多份清單專用紙來列印;

7、清單上會顯示購貨方、銷貨方名稱,發票版本**和發票號碼,與發票版面上相對應;

8、列印清單時需正確放置正反面,如果放錯,則

二、三聯無複寫效果;

9、清單列印如果發生錯誤,可重新列印,不影響發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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