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異地不設立分公司的情況下可以經營嗎

時間 2021-08-11 17:21:09

1樓:魚要糧

不可以。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覆》第二點: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設立分公司登記。

對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號)第三十二條進行查處。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異地經營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否則屬於違法經營。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答覆,可以明確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個,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場所設點經營的,必須辦理相關登記註冊。

(2)依公司登記管理之規定設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當地申請分公司登記。對於非公司的企業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國有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設點經營,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外設點經營,應申請分支機構登記;在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登記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區域內設點經營的,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在所在城市區域外設點經營的,應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3)以公司名義異地經營,但未設點的,無需辦理登記,不以“無照經營”論。

由上述規定可見,對於異地經營的異地,是以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和所在城市(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確定的。對於“經營”標準的界定,以“設點經營”作為認定標準;對於公司和非公司的企業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3樓:mxx米小夕

公司在異地進行經營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否則屬於違法經營。

異地經營:

指企業註冊經營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覆》的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於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

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國家工商總局《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註冊公司在公司登記的轄區以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構成如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經營活動的發生地設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記地以外的機構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沒有經營資格的機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2)在公司登記地以外從事生產、加工、包裝、分裝等生產活動的;

(3)需要在公司登記地以外向購買者開具發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記地以外設定收款櫃檯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記地以外設定庫房或櫃檯向購買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記地以外設定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財務賬目的。

4樓:蒲葦雙雙

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覆 失效

5樓:上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答覆》已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釋出日期:2023年6月23日 實施日期:2023年6月23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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