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營是開建築業發票的,但又是一般納稅人,現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27 17:15:39

1樓:叫我不矜持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麼就有相應的應稅增值稅貨物、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如果此因類業務採購的進項稅貨物、勞務、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的。具體什麼屬於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勞務和服務,在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以及現在使用的營改增的相關檔案中有詳細應稅註釋範圍的解釋。

但是工程類的,那麼一般會有非增值稅應稅的建築等勞務,也就是你有增值稅的應稅專案又有營業稅的應稅專案,這樣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區分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的可以抵扣,無法準確區分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專案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專案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建築行業目前還是繳納營業稅,無需認證增值稅發票,因為也不能抵扣。只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才需要進行發票認證,因為存在是否能夠抵扣銷項稅的問題。這個在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明確的。

2樓:算你有本事

首先,國稅認定你為一般納稅人,應該是有充分理由的,且主要是針對生產和銷售部分,如屬於自產自銷的一定都要開具專用發票給客戶。同時抵扣生產進料的進項稅。

其次,購銷業務也屬增值稅範疇,主要應注意跟客戶的合同簽訂時如何約定,如能將安裝同裝置銷售分開簽訂,應該開具專用發票和安裝發票,同時抵扣購入裝置的進項稅。如分不開應找稅務局認定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是徵收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一般看來稅務部門有一定的比例來核定,比如說,銷售部分**在總價中的一定比例,是30%、50%、70%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這行的,嘿嘿。

最後,既然已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稅務裝置你們沒有安裝也不關稅務局的事,他們一樣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要求來看待你們,在解決上述兩個問題的基礎上,抵扣聯和發票就都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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