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有權擅自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嗎?

時間 2023-02-01 20:00:07

1樓:彌彌吖學姐

公司可否不經過員工同意而調動崗位。

1、根據勞動法,企業不能隨意調動員工的職位。

2、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你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

《勞動法》第十七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部的這一規定,變更工作崗位應被視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應按照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如要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先與員工協商,徵得員工的同意後才能變更。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三十一條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則應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勞動者應當服從。

當然,如果勞動者不願接受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調整,應當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2樓:扶瀾微步

領導是乙個企業裡面基層的管理人員,他可以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調整你的工作。

但是呢,一般都要雙方協商同意。

如果不同意的話,那麼是不可以的。

當然如果發生經營困難,企業需要轉崗。這種情況下是需要雙方配合的。如果你不服從安排,可能就需要休息,不能上班,導致自己收入的降低。

3樓:小茗姐姐

正常情況下,領導會根據崗位的需要,以及員工的特長,合理安排員工崗位,以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只要在職權範圍內,員工合理調崗是執行領導自身職責,談不上擅自調整員工工作崗位。正常情況下員工為了自己在公司有更好的發展前途,應積極配合領導調崗。

4樓:唐山興邦管道公司

領導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根據自身情況以及員工的實際能力隨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以便適應公司的發展和員工自身的發展。

沒有什麼是一程不變的,何況市場環境以及人員時刻變化,不根據變化而變化的領導不是合格的領導,合格的領導人會把人和物發揮出最大效應。

所以說領導者有權調整工作崗位。

5樓:

這個,一般情況下,有。根據工作需要,領導有權,看你單位工作性質,高管層面會議表決發文。一般不需要員工同意。

擅自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就不可以。

勞動法有規定,不能搞一言堂。

一般情況下,預設為領導走流程了,建議從自身找一下原因,是不是違反勞動紀律,還是不適目前的崗位。

6樓:阿豔

領導是不能隨便調崗的,需要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執行,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行為,需要經過勞動者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7樓:小民願望

擅自調整怎麼講?應該說,在生產、勞動、經營工作過程中,領導是有權對員工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的。因為,公司發展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能力,都是員工崗位存在的先決條件。

所以,調整員工崗位的主動權,是在決策者(領導)一方的。不過,調整前,與員工做一些必要的溝通,也是領導者,良好工作作風的具體提現。除非是,突發性的臨時調整。

希望能夠幫到你,再會。

8樓:白羊我也還好

在自己的職權範圍下,領導是有權利根據需要和員工的能力進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的,但是如果調整幅度很大,不屬於該領導的職權範圍,就要向董事會和其餘領導進行投票商議了。

9樓:皇港坡哈劍牛

這個需要看是多大級別的領導了!一般來說員工和公司都是籤用工合同的,合同規定的崗位是不能亂調整的,需要雙方合理溝通。

10樓:匿名使用者

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當然是在領導的權利範圍內,不過擅自調整員工的崗位也在所難免,說明該員工與領導的關係很不好,或者有什麼過節。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當初的合同是怎麼寫的?如果合同裡面寫明了是服從領導安排的,所有的任務的話,那領導是有這個許可權的。

12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到,企業要變更職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提出變更合同的條件;

(2)必須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在變更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變更的內容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進行變更;

(3)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變更合同的程式和內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得違反。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我認為用人單位領導,可以給員工指派工作任務。但是不可以強迫員工調換工作。

14樓:買凝冬

這個要看什麼領導,不管大小只要負責這一塊就有權,不是他權力範圍就是只有建議權。

15樓:唄唄嗷嗷

調整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行為,應徵求員工同意才行。

16樓:小糊塗

如果是管理層或者說更高的管理層,那麼人家有權利。

17樓:正義的小強灬

你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

既然是領導,那就看是哪個部門的領導。

不是所有領導,你都需要阿諛奉承,點頭哈腰。

一般工作崗位的調動,是根據公司的發展趨勢來執行的。

如果調動不滿意,你可以向上反映或者說自己實力不行需要學習拒絕調動。

領導有權不經員工同意隨意調動員工崗位嗎?

18樓:隨風吹去

領導當然有權安排員工的工作,不必徵得員工的同意。

領導是根據單位的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給員工適時調整崗位。但是,在調整員工崗位後會及時通知員工的。

19樓:網友

有的,領導有權安排員工工作崗位,但是大多也是根據工作需要來決定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學院領導有權不經員工同意調動員工的崗位。但是這樣是不大符合邏輯的。最好和員工商量一下以及他自己的想法。

否則員工可能會有一些怨言,不樂意。做領導就要做乙個有魅力的人。通情達理的人。

21樓:毛一枝

企業調動員工崗位不需要經本人同意,除非有合同約定,否則就是違反管理規定,如何處置要看廠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啊,不然怎麼當領導。

公司對員工進行調崗違法嗎?

23樓:財經布穀

一,公司對員工進行調崗不違法,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的需要,調整員工的崗位。

二,調崗作為用人單位的管理手段之一,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會被採用,但是調崗往往會遭到勞動者的拒絕。用人單位認為,調崗是單位的用工自主權;而勞動者往往主張,調整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相持不下,很容易產生糾紛。

個人認為,兩方的觀點都有道理,而且並不矛盾。只是適用的情形不一樣。三,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單方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法定情形下的單方調崗。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該規定,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該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對於此種情況下的調崗,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中指出,「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但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這個結論的得出,需要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並結合實際考核結果作支撐,切忌「拍腦袋」決定。

四,規章制度為依據的單方調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三十九條的精神,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內容合法且經過公示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調整崗位的依據。比如實務中有用人單位實行的「輪崗制」,再比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工作嚴重失職或者存在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調整崗位等,只要有合法的制度依據,就可以單方調崗。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以單位的規章制度作為調崗依據時,除了制度內容合法、履行民主程式外,最重要的是規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那種僅僅用模糊化、主觀色彩很強的詞語如「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重大損失、頂撞領導」等的規定,是不能用作調崗依據的。

24樓:感謝愛我的人

不違法,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的需要,調整員工的崗位。員工必須服從,否則就要考慮辭職。在公司跟員工籤的合同裡面,並沒有公司不能對員工進行調崗的條款,把籤的合同拿出來,認真的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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