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虹辭退試用期員工扣除押金300而且還又扣500的人源保證金

時間 2022-06-30 05:50:07

1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無權扣員工的押金、人源保證金:不管事先店長是否已經告知她、也不管她是否已經在押金或什麼保證金的協議上籤了字,只要是押金或保證金的性質,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9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如果你朋友只是想拿回這押金和保證金:沒必要請律師:直接拿押金證或是保證金的收條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卻舉報、請求查處就可以,如果沒有效果再提起勞動仲裁,這麼簡單的事,只要有證據證明店裡收了押金或保證金,就能穩贏,自己辦就行了。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4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你朋友已經過了試用期,單位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只能在你朋友有發下情形時才能解除蔻勞動合同,否則就違法解除:

(1)《勞動合同法》第39條:(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詐等情形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單位是違法解除你朋友的合同,你朋友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你朋友不想再繼續做了:可以索要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

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雙倍就是乙個月工資。

依據是:第48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就是雙倍補償金)

5、「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法有明文規定,如果要起訴這個店的話能贏嗎,」:

(1)勞動糾紛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或是不予仲裁的才能起訴。

(2)先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無效果再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

(3)爭口氣是應當的,錢也是必須要的,是自己的就得爭。

(4)收集好她在店裡工作的相關證據(入職書、上崗證、工資條、合同、被收了押金和保證金的條等),去勞動部門維權吧。

6、律師費用各地不同,一般是按標的額百分比收取,但也允許雙方協商,你請求的數額並不大,律師費不會很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他們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找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找律師起訴這家公司。至於律師費,看你請什麼樣的律師了。

如果能高調一點,找到報紙或電視台報道一下,一定有很多人願意免費幫你打官司的。最後提醒一下要將之前他們收取押金的收據等保留好,這是有力的證據。祝樓主及朋友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1.扣除這些押金和保證金不合理,也不合法。

2.如果證據充分的話能贏。

3.由於你的案件太小了,打回的錢都給律師那都不夠,所以我建議還是你自己打吧。

4樓:青雲葉風

根據新的勞動法修正案,企業不得已任何理由讓員工交納押金,服裝費等等,否則要對企業罰款(罰多少不記得了),在員工進入企業工作乙個月內,企業必須和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不簽的,員工可以索賠雙倍工資,已經有很多人索賠成功了!簽定勞動合同時,其最高違約金不的超過員工在企業內的培訓費用,否則員工可以不用支付!

建議你去勞動部門去求助,非常管用!他們會給予你最大的法律幫助!

5樓:玄利枋

去**投訴,不用花錢還能把錢討回來。

首先他們收取押金就是不合法的,而且在你受聘後乙個月內他們應該跟你簽合同,如果超過乙個月沒簽合同你就可以索賠每月雙倍的工資,這是新勞法的規定,其實他們自已都知道的。把押金條和工資條以及你的工作證等都儲存好,這是證據,先和他們協商,如果不行的話就到**投訴了,他們會給你討回公道的!

勞動法有沒有壓保證金這一說

6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用人單位扣勞動者押金沒有法律依據。

7樓:青春所剩無

沒有,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證金都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內有相關條款,可以自己搜尋看看。

因公司領導疏忽導致原材料偏差,現已經生產了兩天,責任人有總經理罰款500,採購罰款1000,廠長罰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藝主任沒有盡到技術把關職責,負主要責任。

工廠領導負管理責任

深圳勞動法 在員工試用期內被辭退的都有那些規定

9樓: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勞動者。同時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沒有過錯,用人單位也不是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主張試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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