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該不該給,這樣的年終獎到底該不該拿

時間 2022-05-10 22:35:12

1樓:屁前巨吸

按理是應該發的,但是企業發放獎金的標準是依靠單位的效益而定,如果你按正規程式辭職離職後,單位的領導可以不給於發放獎金的,但是這也是一種關係,如果你和單位的領導關係處的比較融洽是給發的,如果不好,就要看領導的心情了,獎金在法律意義上你上告法院是沒有用的,這不是工人的合法保護程式!

2樓:景沛山

年終獎是企業給職工的福利,標準是根據公司的效益而定,你1月2號提的辭職報告,2月2號離職,是按正規程式辭職的,應該享受2023年的獎金,但是這也看單位的獎金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年終獎給不給是表現一個公司做的好不好的一個指標,不發年終獎,能換公司的話就走人,否則也沒什麼辦法

4樓:

給.不給是公司的福利待遇,不給不違法不受勞動法保護,這要看公司的決定。

5樓:泡麵蹲樹下

你拿什麼?2018你都沒幹滿一個月?

6樓:

如果公司確定發放年終獎,你應享有。贊 2012-01-31 12:25 猜你喜歡 諮詢推薦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

這樣的年終獎到底該不該拿?

7樓:環聽安喻大

只要確定自己沒有不和規定的,而有符合合同規定的年終獎規定,那就不要顧及其他。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

應得到的就沒人能不讓你去得到。

年終獎該怎麼發,年底離職該不該發年終獎?

8樓:隨而心

年終獎是什麼?在我們討論年終獎怎麼發的時候,可能很多朋友會有這樣的疑問吧。根據最新資料顯示,一半的白領只有“年終”,沒有“獎”,這不是個笑話。年終獎發不發、怎麼發,門道真不少。

年終獎該不該發就是一筆糊塗賬。

作為一個職工,我們肯定是希望得到年終獎的,畢竟這是對我們一年的工作的肯定。但是用人單位對此肯定有不同看法,畢竟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成績,用人單位已經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支付了日常工資和獎金,所謂年終獎是額外支出。兩者聽起來都有道理。

在《勞動法》及各類法律條文中,都沒有對此作出規定,甚至都沒有年終獎字樣。所以,由於沒有法律固定,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年終獎發與不發、發多發少,外界都無權干涉。除非企業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另當別論。

但是在生活實踐中,幾乎沒有任何企業會將其明確寫明。

但是年終獎的發放,卻不能有人發有人不發。因為《勞動法》中明確寫明一條——同工同酬。例如。

涉及到員工離職的年終獎發放問題的話,如果其他相同崗位員工是有年終獎的話,離職員工的年終獎也不能抹殺。

年終獎發多少就是一筆糊塗賬。

上文已經說了,對於年終獎,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有明確規定,所以年終獎該發多少也就是一筆糊塗賬了,幾乎全看用人單位來決定。普通員工沒有任何權利。

比如說有的公司可能發一個月或者幾個月的工資,或是按照產值效益的一定比例發放。有的公司所謂的“年終獎”,只是一些饅頭,水果之類,這隻能算是福利。還有一大部分的工資甚至沒有年終獎。

這麼大的反差,難免部分員工會心有不忿。

其實這和企業性質有很大關係,國企的年終獎,一般是依據績效和崗位級別等,相對比較固定;上市公司年終獎與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效益好年終獎高,效益差年終獎低;而中小民營企業或創業公司的獎金髮放隨意性較強。此外,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年終獎差異較大。

公司員工都應理性慎重對待年終獎。

糊塗賬一般的年終獎,就是錢鬧的,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社會問題,不是輕易能夠解決的。年終獎問題沒有處理好,對公司和員工都是巨大的傷害。

雖然由於年終獎的特殊性,不宜也不可能在法律中對其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用人單位有意發放年終獎,最好再員工入職時,就相互約定明確,並寫進兩者之間的合同中。這對雙方都有好處。

當然瞭如果公司根本沒有發放年終獎的意願,那最好也不要以此欺騙員工。建立一個良好的僱傭關係,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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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的這個年終獎的計算是正確的。我已經通過驗算的。他只是假設你的當月工資超過2000來計算的。如果你的當月工資不超過2000這個就是不正確的。年終獎的計算工式是 12來確定稅率的。年度一次性個稅 此扣稅方式一年只可用一次,方法 將應發金額平均到月度,根據資料找到對應個稅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再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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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會計 就像如嫿說的,根據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以及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年終獎應視為勞動報酬的一種。至於是否發放年終獎,具體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等,主要取決於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仲裁員或者法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