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薪酬是否可以辭退,員工洩露薪資資訊,可以解雇嗎

時間 2021-09-05 16:51:14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予以辭退。所以薪資保密被很多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但還有個前提條件,公司的這個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必須合法。

2樓:匿名使用者

那還是看你公司的規定啊,有些公司明文規定員工是不可以向外界透露薪酬的,不知道你們公司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讓透露薪酬可能部分單位有這樣的規定,但是這樣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由此帶來的處理時不對的。

4樓:

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保障你的權益。

我認為還是有希望勝訴的

公司以洩露薪資為由辭退員工,是否合理? 10

5樓:愛情地誘惑

如果有簽訂工資保密協議 而你真的洩漏了 炒你是合理的 你去勞動局也沒用 協議上已經寫了

公司規定員工相互透露工資多少,要處罰甚至開除,是否有法律依據?

6樓:哈哈親愛的

現在我國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一般公司也不會有這樣的規章制度,要是有的話,就要注意了,要具體閱讀公司的有關規定,另外,單位規章制度必須合法。

勞動者嚴重違紀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給予員工補償。不過單位首先要有規定紀律,規定紀律還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式制定,並且公示才可以作為處罰的依據。

7樓:新人吧

"" ~~~ 個人理解:公司規定員工相互透露工資多少,要處罰甚至開除,無法律依據,但依你說述應屬內部管理制度,公司若事先已告之員工相互透露工資多少,要處罰甚至開除,也不應屬違法。

8樓:寶19901殉氈

恩。在勞動法中是給了企業一定權力的。公司制度在下發員工且組織員工學習後就具備法律效用。 如果在企業制度或者員工手冊中規定,那麼就是合法的、

員工洩露薪資資訊,可以解雇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洩露薪資資訊的罰則,並且提前告知勞動者,可以按規章制度處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否以洩露薪資資訊為由開除員工

10樓:匿名使用者

顯然違法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勞動者為實現「同工同酬」等上述基本權利,有權了解、知曉其他職工、特別是同崗位、同工種員工的工資情況。

員工有權利通過相互了解來實現「同工同酬」之工資分配原則。用人單位若以制度形式限制、禁止勞動者的該項知情權,應視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應保障勞動者同工同酬等權益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實現「同工同酬」等基本權利的違法行為。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二)、(三)項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1樓: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洩露薪資資訊的罰則,並且提前告知勞動者,可以按規章制度處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員工洩露薪資被公司開除合法嗎?

12樓:丹陽吳衛東律師

如果僅僅公布你自己的工資,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如果你公布的其他人的工資,且公司與你簽訂了相應的保密條款,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合同,合法。

13樓:痴狂

如果你簽約的勞動合同中或公司規章制度中有相關條款,就合法。否則,違法

14樓:2個蛋蛋哥

這屬於霸王條款合同了,合同上沒有可以告他

15樓:飛哥

可能只是看你,不爽才開除你的

員工存在法律糾紛是否能辭退,公司辭退員工糾紛,請高人支招

文開齊律師團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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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要給賠償金,不然還要仲裁你 可以不過員工無過錯解雇,單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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