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辭職書後第二天不上班,公司不給上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1-06-05 09:17:57

1樓:貓眼

你在上個月遞交的辭職書,在滿30日內就可以正式辭職,公司無權提出異議以及無故扣除你的工資,更不可以要你做完整批的活為理由將你強行留下。如果你和公司雙方為此事未達成協商,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去投訴。能找出你在此公司工作,並且工作時間較長的證據,法律上可以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可以拿到的,要是那不到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去諮詢的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通知期滿後勞動關係可以終止。可以與離職日領取工資,否則屬於拖欠工資。

至於勞動合同,不管籤沒簽過,只要能提供可以證明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就行。例如:以前的工資單等。

2樓:司徒睿林

你交辭職報告了,那對方同意了麼?你籤的合同,就不能單方面的結束,這樣就是你違約,合同上有要求要提前一個月,那你也得按合同來,沒辦法你賣身了,不過法律是公正的,你幹一天就有一天的錢,只是相應的會扣除你的違約金,如果公司好的話會給你,一般情況下公司是少給或不給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了勞動合同沒有?如果簽了就必須按合同辦事,如果沒簽他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告它,

4樓: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他們不給你發公資好像也在理。

5樓:釣魚佬老頭

1、今天遞交辭職書,明天就不上班,除非你的辭職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即不是你個人原因而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才行。

2、否則,這種行為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追究你的違約責任,並將你的工資和押金作為賠償金扣下。

3、其實單位收取押金本身就違反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如果你以此作為辭職理由就合法了。不僅不會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而且符合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除合法的要回你的勞動所得和押金外,還可依據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經濟補償金。

6樓:小石頭

一般要提前一個月辭職的

我打了辭職報告後,第二天就沒去上班,老闆以此為由不給一個月的我工資違法嗎

7樓:

違法的。可以去投訴。

1、因為沒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5、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遞交辭職報告後第二天就不去上班,廠裡效益不好離職後沒有對廠裡造成什麼損失,被扣了一個月的工資合法麼

8樓:伊德瑪斯

如果你已經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標準執行有關工資的發放。不知道你的崗位性質如何,對於應發而扣除的工資、獎金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執行,有明確的依據。如果公司涉嫌違法扣除工資,你可以持相應的證據向勞動部門舉報並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發應得勞動報酬。

你這種情況應該是復職之後,公司違法扣你工資的情況。

你要先看看公司章程裡有無扣工資的相關規定,如果章程沒有或者不完善,法律也幫不了你。

9樓:資深大俠客

既然提交了報告,就應該等待答覆,一般用人單位辭退和員工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這是慣例,便於交接走手續,但辦的快慢看單位,有時幾天既可以。

我在一個單位寫了辭職報告第二天就沒去上班,現在到了發工資時候了他們不發我工資怎麼辦

10樓:感性的戲子

建議協商解決,你第二天不去上班有問題。單位一分不發給你也有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你不對啦,估計算你曠工然後按開除處理的!一般打算不幹了應提前跟單位打招呼,讓單位知道你要辭職這個事,單位也要安排人接替你的崗位,而不是你寫完信立即走人,你也沒有辦法啦!理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