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傢俱銷售的,最近月沒什麼業績,個人是想換個工作環境一直想辭職,可是老闆不同意怎麼辦

時間 2021-06-05 07:30:34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必須明確一點: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勞動者的這個權利。

所以,你想辭職,老闆是攔不住你的!遞交辭職信之後,到期就可以辦手續走人了。

老闆能攔住你的,只能是在工資方面少給甚至不給……但是,如果他那樣做,就是不合法的。你完全可以依***。

至於他說要你找到接任者的事情,就更不受法律支援了……用不著搭理他那些話!

2樓:6笑一笑永遠少

銷售是最鍛鍊人的,兩個月沒業績,最起碼熟悉了這個行業,再堅持一下,多看看銷售書籍,多總結經驗,能把不好賣的東西賣出去才是有能力,就算辭職找別的工作也需要能力的,所以幹一行就要做出樣子,不是在業績不好時辭職,應該在不能提升自己的時候瀟灑的走。

3樓:張大富律師

您有選擇工作的權利,法律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不想做就不做了。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只要您提前30日提交辭職信,30日到後就可以離職並得到相應的工資,沒人能強迫您勞動。

4樓:示州

其實兩份工作有類似之處,都是做銷售的,一份是固定在傢俱廣場銷售傢俱;另一份是需要到各處去拓展業務,相對來講,第二份難度會更大,但也會更鍛鍊人,對以後的發展會更有益處。建議你選擇業務員這項工作,只要你努力和堅持不懈,就必定會有更多的收穫。

5樓:112333束脩

親建議好好學習《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正式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關係。

用ems(司法認定,拒收也視為送達)給單位法人傳送快遞。面單上寫清楚日期和離職通知幾個字,手機錄影,留下證據後寄出。省的單位死不認賬說沒收到。

到期自動生效,如果扣押工資,帶上合同和離職通知的錄影去申請仲裁,討要!

我在傢俱廠上班 進場時老闆說包吃住,可是辭職了 老闆說一個月扣1000塊的飯費和住宿費,應該怎麼

6樓:

按合同辦事 看看合同有沒有寫清楚食宿免費就行

7樓:風過無痕

申請勞動仲裁,怎麼可能扣1000塊錢的生活費

我在北京通州區,一個傢俱廠上班,由於家中有事不能在做這份工作,就找老闆辭職,他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

8樓:石雨瓊

根據你的情況,提供意見如下:

1、你已經向單位提出辭職,在你提出辭職30天后,你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單位要求你基礎工作2個月時沒有道理的。

2、你現在需要做的是,保留你向單位提交辭職的證據。並要去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支付你的勞動報酬等。

3、如果單位不支付你勞動報酬,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廣東梅州豐順縣湯西一個傢俱加工廠上班,上了一個月我辭職了只拿到了工資的三分之一。 100

9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兩位回答的差不多了我補充一點,去勞動局上訴不行就一級一級的往上申請

辭職老闆不同意怎麼辦

書小哥 簽了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寫辭職信通知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

想一直單身,但是家裡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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