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內幹私活勞動法可以嗎,我有個員工上班幹私活,請問可以用勞動法來懲治嗎?

時間 2021-06-24 23:06:54

1樓:武夷山大道

一、1、如果公司制度裡有規定;2、且制度經過民主程式。也就是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3、制度已經告知該員工。則可以違反制度進行處理

二、可以書面向他發一次警告,不得兼職以及後果,如果再發現的,可以解聘。

我有個員工上班幹私活,請問可以用勞動法來懲治嗎?

2樓:擺渡一個你

一、1、如果公司制度裡有規定;2、且制度經過民主程式。也就是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3、制度已經告知該員工。則可以違反制度進行處理

二、可以書面向他發一次警告,不得兼職以及後果,如果再發現的,可以解聘。

3樓:祝晗桑曼安

最嚴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而不用賠償,看你們當初怎麼約定的。

勞動法 利用公司資源幹私活

4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2、首先你要證明客戶需要索賠什麼?如果他索賠公司之外的產品,而且能夠證明這些東西是以公司名義賣給他的(他能夠提供公司銷售合同),那麼公司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就算員工做私活,偽造了銷售合同,並偽造了公司公章。

單位也要負責,因為你們之間已經有了合作,對方沒必要稽核你每一單的合同。

3、如果對方索賠的是公司之外的產品,而且員工也承認是自己下班時間做的私活,如果對方也明知不是公司的產品而願意和員工私下合作,那麼對方也有過錯,沒理由來找公司索賠。因為那是對方和你的員工之間私下的協議。如果是員工利用上班時間承接的活,對方又不知道是別的公司的產品,那麼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

4、如果在客戶這裡收到了損失,公司可以找員工追償。

5、處理員工有兩方面:是否違反公司不得兼職的規定,沒有的話就不成立。第二,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與公司的客戶合作,導致客戶對公司有意見,如果員工隱瞞了其中一些情節。

那麼員工要承擔公司名義、經濟利益等損失。

6、如果公司允許員工兼職,且客戶明明知道是他們之間的私下協議,賣的又不是公司產品,對公司未形成競爭,那麼你以什麼理由處理員工?員工沒錯啊!所以說還是要公司拿出證明證據來才行啊。

5樓:小銀鼠

在公司的駐地由公司的人員實施的銷售行為,該勞動者的行為代表公司,公司應當承擔對客戶的賠償責任;因該勞動者的違規行為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即使該勞動者被辭退或者自己辭職,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賠償數額發生爭議的,可申請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裁判。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員工下班時間幹私活證據充分,那麼原則上你們公司不需要負責,如果該員工的行為表現給客戶造成假相是該員工在代表你公司履行職務行為的話,你們公司需要先負責,然後可以找該員工追償。

如果該員工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章程等,給公司 造成重大損失,你公司 除可以追償外,還可以與他解除勞動合同。。

7樓:交費超市

首先貨物是在你公司出去的,而且也是你的員工操作的,肯定逃脫不了干係,不過輕重還是有區別的,這需要你和你的員工和客戶協商了,最重要的是你的員工承受的起索賠金額嗎?如果金額過大估計要走法律程式了

既然產品不是你們公司的那就好辦了。1是下班時間,員工的所有事情跟你沒有關係,2產品不是你的,3員工是冒充你公司的名字進行的交易,這完全可以告他侵權,你也可以先和你的客戶說明情況,有一點我不明白,按你說的話,那你的客戶應該也知道自己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在交易,估計他們兩個在沒出事的情況下應該都得到了好處,這點應該先弄清楚

在職員工幹私活違反勞動法嗎

8樓:中科安企軟體

法律沒有完全禁止勞動者兼職,只是規定不能影響本職工作。如果影響本職工作,經單位提出且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兼職的話法律允許找多個工作。

全職的話: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看是否有洩露商業機密或公司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如果有還可附帶民事賠償,若已使公司產生因商業機密洩露發生財產損失,可起訴當事人負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法》中,利用公司資源幹私活應該如何來處理?

10樓:高中生三

1.勞動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2.如果他索賠公司之外的產品,而且能夠證明這些東西是以公司名義賣給他的(他能夠提供公司銷售合同),那麼公司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3.就算員工做私活,偽造了銷售合同,並偽造了公司公章。單位也要負責,因為你們之間已經有了合作,對方沒必要稽核你每一單的合同。

4.如果對方索賠的是公司之外的產品,而且員工也承認是自己下班時間做的私活,如果對方也明知不是公司的產品而願意和員工私下合作,那麼對方也有過錯,沒理由來找公司索賠。

5.因為那是對方和你的員工之間私下的協議。如果是員工利用上班時間承接的活,對方又不知道是別的公司的產品,那麼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

如果該員工下班時間幹私活證據充分,那麼原則上你們公司不需要負責,如果該員工的行為表現給客戶造成假相是該員工在代表你公司履行職務行為的話,你們公司需要先負責,然後可以找該員工追償。

如果該員工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章程等,給公司 造成重大損失,你公司 除可以追償外,還可以與他解除勞動合同。。

領導利用員工當班時間給自己大量幹私活違反勞動法嗎?

11樓:

領導利用員工幹私活明顯是不道德行為,這種情況你可以跟老闆反應。

12樓:

同樣也違反了企業(公司)制度規定……去企業勞動部門投訴,企業不管的話建議你去勞動仲裁

勞動法哪條說明了,勞動者利用公司資源幹私活,怎麼處罰?怎麼處理?

13樓:有事好好說

一、如果你公司的這個員工在下班幹私活,是以個人的名義為客戶服務,那就是他個人的行為,產生的民事關係與公司無關。

二如果員工下班後以公司名義進行服務和銷售東西,沒有向服務物件釋明是個人行為,雖然公司並不知道,但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人超越**許可權”應該有被**人承當民事責任的規定,那麼,公司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三是公司承擔完責任後,依據公司的管理規定對這個員工進行處理,包括:通報、罰款、賠償損失、降級、開除等。如果損失嚴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四是與客戶關係對解決方式:一是主動承擔責任;二是向客戶講清事實過程;三是拿出誠意徵得客戶的理解;

五是完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宣傳民法通則、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知識,提高員工素質,改善職工待遇,關心職工生活,把職工當成自己的兄弟姐妹,樹立以廠為家、企業興我光榮的思想,把企業做強做大。

不是你公司的產品也要承擔責任,因為你的員工是以你公司的名義來進行服務的。

14樓:尋找o陽光

個人覺得有以下幾個地方可以研究一下:

1、該業務員銷售的產品並非你們本公司的產品,也沒有從公司走帳,那客戶手中的銷售票據是以誰的名義開出來的?如果沒有從你們公司走帳和開出銷售票據,該裝置應為此業務員個人名義買賣裝置,涉嫌個人商業欺詐,且其在後續售後維護服務方面也是在下班之後進行,該業務員要為這種個人行為承擔責任,你們公司可以拒絕承擔其後果。

2、如果該客戶使用的產品是以你們公司的名義銷售給他們的,且有票據證明產品來自你們公司,使用中發生後續售後糾紛,你們公司還是要承擔責任了。而業務員在下班後私下銷售及為他人提供服務(如上面所說的第一種情況)則不在你們公司的責任範圍。

現在的解決辦法就是先與客戶做好溝通,應當公司承擔的責任公司儘快安排人員給予解決,爭取客戶的諒解,在售後服務方面讓客戶達到滿意,則客戶肯定會放棄索賠,並且會成為你們的長期合作伙伴的,至於該業務員,則可以依公司規定給予降職、罰款或者解僱,並且由於此事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可以由其賠償,如果其拒絕承擔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用法律手段解決。

15樓:

勞動反沒有對此種情況做硬性規定,只要單位企業規章制度寫明瞭違規行為的處罰並且合理就可以。

16樓:淮海國王

員工應當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可以單方面與員工解除合同。

17樓:詩燕

1,只有跟客戶好好協商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了公司可以扣員工的工資,但每個月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他工資的80%,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你們沒有證據證明業務員的行為不是屬於執行公務而且客戶也知道的話,那你們就要依照平時給客戶的處理程式進行處理。

二、依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按照法律規定,業務員的行為屬於表見**,是一種非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員工進行相應的賠償。

公司有人讓下屬為自己幹私活被開除了,這符合勞動法嗎

19樓:開飛機的l舒克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幹私活屬於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的,這樣被開除是沒有辦法的,當然你也可以主張違法解除,但能否得到支援不一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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