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能否以公司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5-05 20:14:11

1樓:惟舟

1、個人繳納社保,一般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最低工資規定》規定了一些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專案,如加班工資等,但不包括社保部分。但也不一定沒有些地方就規定,社保部分扣除後,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所以,你最好查詢一下當地關於最低工資的規定。

2、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你可以解除合同,補償是經濟補償金。

3、試用期工資一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還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足部分,可要求補發。你說的600元顯然不合法。

4、你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列情形,你即使是單方面解除合同,依舊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2樓:時空木凡

1、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解除勞動合同,

2、你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在試用期間未足額支付的部分,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補償按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3樓:彩律師

第一、從現有的法律中,沒有規定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因此,除非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否則勞動者不能以此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要求單位補齊差額,並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三、如果勞動這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則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山野柴胡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連續三個月發放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然後自己辭職,公司逼迫(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

周律師說 1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之內,所以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 2 如果勞動者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

勞動者在廠以做十五年,自願辭工,請問有沒有經濟補償 該怎麼算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 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一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