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為了孩子不離婚,對孩子真的好嗎

時間 2021-09-10 04:43:16

1樓:遇鑑生活

前幾天朋友找我傾訴,說老公出軌了,她想離婚,但又捨不得才兩歲的孩子,要是繼續過,又不甘心,覺得一輩子都毀在乙個渣男身上了,心裡實在是矛盾。

我很想鼓勵朋友豪爽地離開渣男,但是,同為人母的我,這件事要是放在我身上,我可能也不會堅定的離婚。要不是萬不得已,誰都想給孩子乙個完整的家。我不敢隨便給朋友建議,有時候乙個錯誤的建議,很可能就改變了別人的人生。

我有乙個大學同學,如今已年近四十,成天打扮的還像少女一樣。她大學畢業就結婚了,過了沒幾年,帶著還很小的兒子離了婚,此後一直再沒找。剛離婚時,我曾問過她:

「孩子這麼小,你怎麼就敢離婚呢?」她的回答我一直記到現在:「孩子小怎麼了?

難道我要為了孩子,就非得跟乙個不愛的男人生活嗎?」離婚之後的她,如今生活的很好,孩子也十分優秀。

很多人勉強自己的婚姻,都說是為了孩子好,真的是這樣嗎?我看卻並不見得。如果夫妻沒有感情了,天天冷言冷語,要不然就是吵架打鬧,孩子又不是感覺不到,對孩子照樣會有很惡劣的影響,他也不會生活的有多快樂。

如果孩子已經懂事了,其實可以給他講道理,告訴他,爸爸媽都很愛他,只是沒辦法繼續在一起生活了。把生活過得精彩無比,而不是怨天尤人,這才是給孩子最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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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正商觀察者

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或多或少會有的。這要根據夫妻二人的感情去確定。如果雙方感情已經到了非得離婚的地步,那麼就不要因為孩子而綁架感情。

同時,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即使雙方離婚,也不能疏於對孩子的管理和與教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3樓:羽熹塔羅情感說

有時候『不離婚』,只是成年人不願面對的藉口

為了孩子不離婚,對孩子真的好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吵架,不揭短,對孩子有點好處

如果整天家裡硝煙不斷,還是好聚好散吧,那樣還不如單親家庭。

5樓:羽熹塔羅情感說

有時候『不離婚』,只是成年人不願面對的藉口

為了孩子不離婚是對是錯

熱茶寶寶 婚姻就像一座城,城裡的人想出來,城外的人想進去,很多人因為忍受不了平淡而背叛了婚姻,最後卻發現其實還愛著對方,可是這個時候已經沒有回頭的機會了,犯下的錯誤只有自己去承擔後果。所以當你不想放棄婚姻的時候,就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感,忠貞自己的婚姻。也許婚姻會讓我們失望,會讓我們無奈,也會讓我們痛...

為了孩子不離婚這樣好嗎,為了孩子,你會堅持不離婚嗎?

如果你們強忍著彼此的存在,勉強生活在一起,但是你們的家庭氛圍很不好,空氣很壓抑,讓人在家呆著就很不舒服,這樣的環境對孩子而言又能好到 去呢,何況孩子是那麼的敏感。所以,強忍著不離婚也是白搭啊。幸福都是傳遞的,如果連你都感覺不到幸福,那麼孩子的幸福又從何而來呢?難道憑空從天上掉下來的?如果是天上掉下來...

為了孩子就該委屈自己不離婚嗎

夜魂漩舞 我是個單親家庭的孩子 我爸爸就是為了我才幾次不離婚的。之前有離婚,但為了我很快就復婚了。但是過了幾年之後,還是離了。對我的影響,說沒有是不可能的,但是最大的影響還是我爸爸。我覺得如果當初就離了,而不是一拖再拖,我爸也不至於會那麼痛苦。所以,我覺得與其是為了孩子才勉強在一塊兒,倒不如和和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