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然後果懲罰法,自然後果懲罰法

時間 2021-08-15 03:22:42

1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不是人為的事故 或災難多可以說是自然後果懲罰比如:洪水 ** 火山爆發。。。

因人類的盲目 慾望 不知造成的都是自然給予人類的懲罰。地球溫暖話冰山融化都是我們人類自作自受。。。慢慢地漸漸的一點一滴的毀掉這個地球 。。。

2樓:琳述

一、什麼叫“自然後果的懲罰”?

所謂“自然後果的懲罰”,按照盧梭的說法就是:“應該使他們(孩子)從經驗中去取得教訓”,“如果他有冒失的行為,你只需要讓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礙或受到由他的行為本身產生的懲罰,就可以加以制止。”

按照斯賓塞的說法,就是說,孩子犯了錯誤,造成一定的不良後果,別人不去批評、懲罰,而是用孩子自己的行為所引起的必然反應和不可避免的“自然後果”,直接限制他的自由,使之從中得到不愉快的體驗,甚至得到痛苦,從而迫使其改正過失。這就是“自然後果的懲罰”。

比如,孩子撕破了衣服,不給他換新衣服,就讓他穿破的,難堪,他下次就不會再撕破衣服了。若是打碎了房間門窗的玻璃,不給他安裝新玻璃,就讓他受凍,下次他就不再打碎房間門窗的玻璃了,等等。使他們在自己過失所造成的後果中得到教訓,受到教育。

一般的懲罰是人為地給予痛苦。斯賓塞認為:“人為的懲罰沒有能夠改造人,在許多情況下反而增加了犯罪。

”他說這是一種“野蠻的教育方法”,“而對這些野蠻方法的屈服或許對於這些兒童將要參加的野蠻社會是個最好的準備。”他主張培養文明社會的文明成員,必須採用文明的教育方法,而運用“自然後果的懲罰”的教育原則,就是“文明的教育方法”。

一般做父母的,讀過盧梭和斯賓塞的教育著作的並不多,甚至很少有人聽說過“盧梭”和“斯賓塞”其人,更不知道他們提出的這個教育法則。然而,卻有不少家長在對孩子進行管理教育時,自覺不自覺地採用過這種教育方法。這種教育方法,實際上就是人們常說的“自作自受”的方法,即自己做錯了事,自己承受不好的結果。

二、“自然後果的懲罰”的理論基礎

任何一個教育原則或理念的提出,都是有它特定的理論基礎的。沒有理論基礎的所謂教育原則或理念,是不成立的,沒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第一,人們往往是從對行為結果的體驗來判斷行為的好壞的。斯賓塞說:“無論從什麼假定出發,一切道德的理論都公認:

一種行為,如果它當時的和日後的整個結果是有益的,就是好行為;而一種當時或日後的整個結果是有害的行為,就是壞行為。歸根結底,人們是從結果的愉快或痛苦來判斷行為的好壞。”他進一步舉例說:

“我們說酗酒是壞事,因為它傷害身體,給醉漢和家屬帶來道德上的壞處。如果偷盜使小偷和失主都感到愉快,也就不會算是一個罪惡。假如善行竟會增加人類的痛苦,我們就應該譴責它而不說它是件好事。

”第二,兒童錯誤行為引起痛苦的反應是和過失成正比例的。斯賓塞說:“小小的意外引起輕微的痛苦,較嚴重的引起較厲害的痛苦。

”兒童在日常經驗中,“從大小不同的錯誤中得到大小不同的懲罰,從而學會怎樣行動。”

第三,兒童錯誤行為的自然反應是“直接的,毫不遲疑的,和逃不掉的。”也就是說,兒童錯誤行為的自然反應是不可避免的後果。自然後果的懲罰是“嚴肅而善良的管教”,兒童受到痛苦,會“非常謹慎,決不再犯。

”由此,斯賓塞斷言:“真有教育意義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後果,並不是家長們自封為‘自然’**人所給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給予的。”

三、如何看待“自然後果的懲罰”

採取“自然後果的懲罰”糾正孩子過失,簡便省事,一般效果也比較靈驗。可這種方法究竟好不好?有什麼***?

怎樣揚其長,避其短,儘量避免其***的發生?對於這些問題,不能不深入思考。

一種教育方法或教育法則是否正確和可行,要看它最初的動機和最終的效果是否統一。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進步?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採用“自然後果的懲罰”,體現了父母對孩子的嚴格要求,不放任、姑息、縱容,動機是好的。通過自己的過失所得到的自然懲罰,親身體驗到自己行為過失帶來的不良後果,這種懲罰不是別人為另外給予的,不會被“激怒”;而且客觀、公正,不是“罰不當罪”,而是“罰該當罪”,一般較能接受得了,不會覺得委屈、冤枉,牴觸情緒小,能使孩子從不快、痛苦中引起反省,促使其改正過失。

假如不這樣做,比如,兒童把玩具毀壞了,家長批評一頓,馬上又給買新的;衣服撕破了,批評一頓,馬上又換一套新的。這樣做,即使是給予再嚴厲的批評,也不會收到良好的效果。因為孩子行為上雖然出現了過失,造成了損失,但並沒有對他的生活帶來什麼不便,行為上沒有受到任何的限制,個人的實際利益也沒有受到損害。

孩子沒有從中親身體驗到行為過失的危害,對行為過失就不會產生“非改不可”的迫切要求。特別是小孩子,由於事過境遷,挨批評的事很快就會忘記,印象不會深,在行為上還是“依然故我”,難以有效地糾正其過失。

所以說,“自然後果的懲罰”一般是適用於兒童,尤其是適用於還不太懂得是非、缺乏自我剋制能力的孩子。

自然後果懲罰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只發生在中國!只發生在中國!坑爹呀,悲催呀!

4樓:匿名使用者

唉 只能算有的中國人太無能 也只能這樣教育孩子了

盧梭所認為的“自然後果”的教育方法是什麼?

5樓:漫閱科技

盧梭還認為12歲以前的兒童沒有道德概念,不宜對其講抽象的道德概念。若需要只能用“自然後果”的方法進行教育。“自然後果”即對於兒童的過失不去責備和懲罰他,而是利用過失的自然結果,使兒童自食其果,從而促使其反省並改正。

盧梭認為,在幼兒,感覺中不存在的東西,在其大腦中也不會產生相應的觀念,他們必須通過自己的切身體驗來認識周圍的事物和現象,認識活動及其結果的意義。例如孩子打破了房間裡的窗子,就讓他晝夜都受風吹,別怕他受風寒,“因為寧可讓他著涼,不可讓他發瘋”。盧梭主張在對待孩子的缺點、錯誤或過失行為時,可以結合孩子的行為及其結果進行教育,使他們在自身行為的不良後果中接受教訓,從而改正缺點和錯誤,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兒童的心理特點的。

但也有一定的侷限,例如盧梭認為,受風吹不是懲罰,而是過失的自然後果。其實這還是懲罰。

什麼是盧梭的“自然後果法”,名詞解釋定

6樓:都都

自然後來果法是基於少年兒童

源的理智尚處於所謂“睡眠”狀態的觀點,盧梭反對對這一年齡時期的兒童進行說理教育,也反對對他們施以嚴酷的紀律和懲罰,而是主張讓兒童通過體驗其過失的不良後果去認識錯誤,吸取教訓,學會服從“自然法則”,自行改正。

這樣兒童所受到的懲罰,只是由其過失所招來的自然後果。

7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後果法是指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提出的一種道德教育方法。基於少年兒童的理專智尚處於所謂“睡眠”屬狀態的觀點,盧梭反對對這一年齡時期的兒童進行說理教育,主張讓兒童通過體驗其過失的不良後果去認識錯誤,吸取教訓。

這樣兒童所受到的懲罰,只是由其過失所招來的自然後果。例如,兒童損壞他所使用的傢俱,不加懲罰,也不要急於給他更換新傢俱,而讓他感到沒有傢俱的不便,從而發現和改正自己的錯誤。這種教育方法具有反封建**教育的意義,但易引發資產階級利己主義思想,後由英國教育家斯賓塞進一步發展。

8樓:中公教育

即讓幼兒憑自己所犯錯誤的自然後果,從而學會怎樣去服從自然的法則。

9樓:王芹小白

教育家盧梭

覆在自然教育制思想中提到了自然後

bai果法,並用自du然後果法對兒童進行道德zhi教育。所謂的自dao然後果法,即讓兒童經受由於自己的過失而招致的後果,而自知糾正錯誤的行為。在兒童發現錯誤之前並不去提醒兒童,在經受錯誤後,兒童自然知道這麼做是錯的,從而自己悔悟,自己改正。

誰的懲罰方式更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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