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

時間 2021-05-05 23:09:3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2樓:當年明月

《民法總則》第16條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樓:澤男君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兩個例外

1、在繼承中胎兒的應留份額。

2.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胎兒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民法總則的來規定,胎兒自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5樓:澤男君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

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兩個例外

1、在繼承中胎兒的應留份額。

2.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6樓:麥迪麥無敵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樓:

不正確。   自然人的民事

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是自然人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依據,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標誌。     民事主體包括: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能力,承擔民事義務。

」   其行為能力按年齡或者精神狀況劃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0周歲以下或者精神病患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0周歲以上未滿一吧周歲或者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一吧周歲或年滿一陸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都始於設立終於消滅。 其他組織無民事權利能力,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胎兒在什麼情況下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胎兒什麼情況下可以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8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對胎兒的利益進行保護,因此,法律作出了特別規定。

2、根據民法總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此處的「遺產繼承」不僅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遺囑繼承、遺贈。胎兒是法定繼承人的,按照法定繼承取得相應的遺產份額;有遺囑的,胎兒按照遺囑繼承取得遺囑確定的份額。

胎兒不是法定繼承人的,被繼承人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胎兒,將來按遺贈辦理,胎兒取得遺產繼承權。「接受贈與」指贈與人可以將財產贈與給胎兒,胎兒此時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除了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實踐中還有其他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情況,因此這一條規定用了乙個「等」字,沒有限定具體範圍,為今後進行這方面立法留下空間。

3、為了更周延地保護胎兒利益,根據民法總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胎兒自母親懷孕之時起就應當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則自始不存在。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9樓:衣整獅子

總則是規定了胎兒利益保護的保護,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遺贈生效,胎兒出生,遺贈生效,你的疑惑是胎兒不能表達意思,那我問你法定**人實施的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行為都是有效的這你知道吧,胎兒出生也是未成年人,法定**人可以代為實施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因為這是完全有利於行為人,故有效。

民法總則規定涉及什麼等胎兒利益保護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胎兒,是指妊娠8周以後的胎體。妊娠4~8周娩出的胎體為胚胎。

《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民法總則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與繼承法保留胎兒繼承份額有何不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總則是規bai定了胎兒利益保護

du的保護,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zhi

力。遺贈dao生效,胎兒專出生,遺贈生效,你的疑惑是胎兒屬不能表達意思,那我問你法定**人實施的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行為都是有效的這你知道吧,胎兒出生也是未成年人,法定**人可以代為實施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因為這是完全有利於行為人,故有效。

民法總則關於胎兒權益保護制度的內容和意義

12樓:匿名使用者

此次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對胎兒權利提出了明確的保護原則。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對此,王軼表示,在所有的部門法中,民法最能體現出來對人的全面的和終極的關懷,在胎兒權利的保護上就能夠體現出來。我國重視對胎兒利益所進行的確認和保障,有自己的法律基礎,在以前的《繼承法》中也有零星的關於胎兒保護的規定。

王軼指出,不僅僅是繼承的時候體現對胎兒權利的保護,接受贈與的時候也是如此。王軼還注意到草案中用了乙個「等」字,談到這一點的意義,他說:「(這)意味著在更為廣泛的範圍內我們要重視對胎兒權利的保護,從側面折射出來我們今天的社會共識的進步,以及我們今天的民法文化、法治文明的進步」。

如果是婚外遺腹子,對婚生孩子是否不公平呢?對於網友熱議的這一問題,王軼表示:不管胎兒他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被孕育的,不管孩子的父母是什麼樣的人,孩子本身都是無辜的,胎兒孩子的權益都應當沒有區別地去得到確認和保障。

王軼還指出,要保障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是享有同等權利,應當通過法律的手段把紙面上邊的規則變成現實生活中間活的法律。「只有這樣我們的《民法典》才不會僅僅是乙個停留在文字上邊的法律規則,而會成為一部活的法典。」 王軼如是說。

懷孕婦女權益遭到侵害,她腹中的胎兒是否也能像母親一樣得到法律援助呢?對此,王軼表示,尚在母體中的胎兒如果在母體中就遭受到了侵害的話,只要他出生的時候是存活的,他都應當有乙個不同於母親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他可以就自己尚在母體中間的時候,遭受的損害向加害人去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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