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婚姻自由的含義和具體內容

時間 2021-09-03 05:11:26

1樓:華律網

(一)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

(二)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

但自願必須不違背法律依據的條件和程式,因為結婚自由決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三)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我們反對輕率離婚。

因為離婚意味著婚姻關係的解除,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對當事雙方及家庭、社會都會造成一定影響。所以不能濫用離婚自由。人們對待離婚問題一定要慎重。

民政部門、人民法院對於離婚一般首先要調解,以減少輕率離婚現象。

2樓:毋盛祥

婚姻自由的概念是不願意結婚生育的人可以選擇單身或獨身,決不准許去強迫別人結婚生育,只願意結婚不願意生育的人可以選擇丁克或無性婚姻,決不准許去強迫別人生育。更要嚴厲阻止打擊傷害獨身主義者、單身貴族、丁克族的罪惡。不願意結婚生育的人、只願意結婚不願意生育的人也必須要嚴格遵守做人的準則,決不能亂性,決不可從事違法犯罪有害他人及社會群眾的健康與生命的罪惡,要安分守己的做人。

這才是婚姻自由。

如果制定結婚就必須要生育,不願意結婚生育就該出家當和尚尼姑,這種觀念顯然違背了婚姻自由、人身自由權利和人格尊嚴,是無法成立婚姻自由的概念,明顯是奴役人類的官僚主義。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確定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二個內容。

結婚自由是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的自由。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夫妻雙方有共同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二是離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律程式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自由。

即是否結婚,和誰結婚,當事人有權做主;離婚自由。制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當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

要注意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

婚姻自由的含義和具體內容

5樓:毋盛祥

不要強迫人結婚生育,不要強迫已經結婚的人都必須要生育,這才是婚姻自由,這樣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

婚姻自由是,願意結婚不願意生育的人不要去強迫別人生育,不願意結婚生育決心終身禁慾的人不要去強迫別人結婚生育,更不能去打擊傷害別人,要嚴厲阻止並徹底剷除這種鎮壓侮辱獨身主義者、丁克族的**風氣,要嚴懲栽贓陷害獨身主義者、丁克族的罪行,要及時處決對獨身主義者、丁克族**暗算的罪行。

6樓:陌顏迷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締結工解除婚姻關係,有

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婚姻自由即男女雙方完全自主自

願,以愛情為基礎,基於共同理想,情趣.愛好所建立的相互愛慕,構成了男女終

身結合基礎,符合婚姻法有關規定,即可登記結婚.它不受財產多少,門第高低等

條件的限制,更不允許強迫包辦或第三者濫加干涉.

離婚自由結婚自由的必在補充,它是指結婚後由於種種原因,夫妻感情完全情

完全破裂,為了解除這種痛苦的婚姻家庭關係,法律規定,雙方有權協議或通過訴

訟程式來解除婚姻關係.

上述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主要的,結婚離婚雖然是自由的,但不容許任何人

輕率對待.國家法律不僅規定男女雙方要自願,還規定要履行法律手續.每一個公

都要正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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